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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问答 索达吉堪布 拟问

本主题由 释定超 于 2008-3-20 19:23 加入精华

俱舍问答 索达吉堪布 拟问

前 言

按照2003年制定的讲解五部大论的计划,鄙人于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完成了《俱舍论释》部分的翻译及讲解任务。在讲解期间,为了使自己与诸位佛友能够提纲挈领、打开思路,以便在短暂的时间内获得更大的收益,我竭力从记忆库中挖掘出自己当年学习《俱舍论》的心得体会,并尽己所能地查阅了藏汉有关《俱舍论》方面的大量资料。

由于这些资料来源较广,内容也较为零散,为了使所查阅的珍贵资料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并避免这些内容在讲解之后,便随着时间的飞逝,而在自己和听者的心中被冲淡,乃至于荡然无存。我在每天讲课之际,便根据当天的内容拟定了自以为能够代表重难点的问题,并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讲解,几位佛友则根据我的讲课内容进行文字整理,以便让更多的人能够从中受益。

在《俱舍论》的讲解告一段落之际,《俱舍问答》的初稿也基本完成。由于本人琐事繁多,所以也只粗略地翻看了一遍。虽然因能力有限,所以难免有理解上的偏差以及答非所问之处;并因为疏忽大意,所以也难免有不当以及疏漏之处。但对于有志学习《俱舍论》的佛友来说,本问答也不失于为一本指点门径的导游指南。我相信,各位感兴趣的佛友如果能在百忙之余,抽出少量时间来研读此书,一定会感到不虚此“读”的。



索达吉
二○○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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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品 分别界品

20.有为法是何义?如何分五类?

答:有为法:指由诸多因缘聚合而成的一切法。有为法包括有漏法(即苦集二谛)以及道谛。有为法分成五类,即是五蕴:色、受、想、行、识。

将有为法如此分成五类而进行认识的原因是:

识:大多数凡夫将心识执为“我”;

色:“我”执著内外色法与我关联;

受:“我”执受为我所感;

想(能执所缘境的体相,并施设名言):即是能安立名言而执著;

行:行即执著有所造作,如行善等。

由上可知,凡夫皆执此五蕴为我及我所。然而此五蕴唯是因缘聚合而成,是有为法。

21.有为法有哪几种别名?如何解释?

答:时间:以前的有为法已经过去,现在的正在流逝,将来的亦将流逝,由此显示了有为法的无常性及迁流性,故称为时间;

言依:语言的基础是名称,由于依靠具有意义的名称来宣说,因而语言的直接内容是名称,所耽著的内容是一切有为法;

出离:要脱离的是痛苦之处,痛苦是有为法,超离忧苦就达到了有为法的边际,由此称出离。得无余涅槃时舍弃道谛,故道谛亦是出离。

有基:有为法具有因的缘故而称有基,基即是因。

22.有漏法的别名是什么?

答:近取蕴:有漏法近取之因是烦恼,由近取因中产生蕴,故称近取蕴,就像由草所生的火称为草火一样。

有诤:诤即烦恼,以烦恼损害自他故说是诤,诤于有漏法中以所缘或相应的方式增长,故名有诤。

痛苦:有漏法与三苦中的任何一种皆相关联故名痛苦。

集:是痛苦之因,故名集。

世间:有漏法刹那坏灭并能被违品毁灭,故名世间。

见处:即见的住处,因有漏法依靠见解通过所缘的方式随顺增长烦恼。

三有:即三界所有,因为由生死接连不断流转于三界中,故名三有。

23.色蕴有哪几种?

答:色蕴有十一种:五根、五境、无表色。

24.五根是什么?

答:五根即眼耳鼻舌身五根,是指毫不混杂地认知色等一切对境形象的诸识之所依或处所,是一种清净色法。如眼根:是执著自之对境色处的眼识之增上缘,是一种清净色法。余四根可依此类推。

25.色法(境)有多少种?

答:色法共二种,或二十种:

   

26.声有多少种?

答:

   

有执受大种声:由有情的不离五根的色香味触四境所发出的声音,即此声音由有情发出。

无执受大种声:非有情发出之声。

有记别声:此声音能够表达一种意义。

无记别声:此声音不能表达意义。

27.味有几种?

答:味有六种:甜、酸、辣、咸、涩、苦。

28.香有几种?

答:香有四种:妙香、恶香、平等香、不平等香。

29.所触有几种?

答:所触共十一种:


因所触:地、水、火、风
果所触:柔软、粗糙、轻、重、冷、饥、渴

30.无表色的五种特点是什么?

答:无表色是自己的发心不能以形相表示令他人了知的法。

无表色具有五种特点:

一、散乱:心在散乱时也有无表色,与有表色不同;

二、无心:在无想定、灭尽定等无心状态中无表色也存在;

三、善不善:无表色是善与不善法,不会是无记法(无记法心弱,不起无表色);

四、随流:乃至没有毁坏之因期间,因一直持续存在;

五、大种为因:无表色依四种而生,并且四大种作为其所依、处所、增长之因。

31.四大种的作用与特征是什么?

答:一、四大种的作用:

地大:不舍而持受果色

水大:令所造色法不散,聚合的作用

火大:能成熟

风大:能增上

二、四大种的特征:

地大:坚硬

水大:湿润

火大:暖热

风大:轻、动

32.世人所认识的四大与佛法中的四大有何不同?

答:世人认识地水火风皆是显色、形色、是眼根对境,如说地,绿地、方地;说水,碧蓝的河水,长长的小溪等。

佛法中说地水火风是所触,是身根的对境。

33.受想行三蕴法相、事相分别为何?

答:受蕴法相:心依自力而体验自己对境的差别。

事相:苦、乐、舍。

想蕴法相:心毫不混杂地执著蓝黄等相。

事相:以六根识相应而言,分六想聚。

行蕴法相:色受想识四蕴以外的一切有为法。

事相:除受想以外的一切心所相应行法与得绳四相等不相应行法。

受想行三蕴包括于法处(界)中。

34.心、心所是一体还是异体?为什么?

答:心、心所是异体:

心以自力见到事物的本体。

心所见到事物的差别。

35.识蕴是什么?识蕴在处、界中分别如何安立?

答:识蕴法相:依自力分别认知对境的本体。

事相:六识聚。

识蕴在十二处中安立为意处。在十八界中为七心界。

36.七心界有哪些?意界是什么意思?

答:七心界即六识界与意界。

意界(六识升起时在现在位名识,刚刚灭尽时则成为升起后识之所依根):六识刚刚灭尽无间阶段之识为意界,它并不是六识之外的异体法。

37.有说若意界包括六识界则应为十二界,若六识界包括意界,则应为十七界,对此种观点应如何破斥?

答:前六识升起分别依五个色根,第六识升起没有一个色根可依,故以六识灭尽安立意根,作为意识升起的所依根,就是为了建立第六识的所依根,安立意根界。由此承许界有十八种。意界,六识界体虽是一,但作用各别。六识于现在位六识界摄,六识灭尽则是意界,所以不能安立为十二或十七界,唯应十八界。

38.一蕴、一处、一界如何摄一切法?

答:一色蕴:包含色蕴、十有色界、十有色处以及法界的一部分无表色;

一意处:包含识蕴、意处、七心界;

一法界:包含法界的一部分无表色、受想行三蕴、法处、法界。

色蕴、意处、法界三种能摄是以自本体的方式来含摄一切法的(即所摄中的法虽然在蕴、界、处中有不同的安立,实际上是同一个体,故称以自本体方式含摄),并不摄他体法。

39.“眼耳鼻各有两个,所以界应安立为二十一界。”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答:这种说法不对。眼耳鼻虽各有两个,但是:

·两只眼睛上面作为眼识所依的清净色法是同类的;

·两只眼睛所享受的对境色法是相同的;

·两只眼睛只产生一个眼识的果。

所以眼睛数量虽有二,但同为有色根,故称为一个眼界。耳鼻也可依此类推,所以界只应当安立十八,而非二十一。

40.眼耳鼻为什么各生二数?

答:为了显得端严好看所以才生二数。因为众生(尤其是南赡部洲的众生)无始以来有一种习气,认为两个眼睛好看,一个头好看,心相续中有此贪爱习气,以此贪爱习气而积下如是之业,是故形成现在眼耳鼻各二数这样的结果,并非无缘无故而产生。另外,欲贤论师认为,生两个眼睛,一是为了看得明显;二是为了庄严。

41.蕴处界各自的含义是什么?

答:蕴:许多实法聚集、积聚,故称蕴;

处:作为产生心与心所之门,故称处;(六根处作增上缘、六境作为所缘缘而生心心所法,故皆是处。)

界:种类义而称界,如有多种宝物之山称宝界山;一相续中有十八种类的法,而称十八界。此外,各自同类作后面同类之因,而称种类。

42.为什么宣说蕴处界?

答:(1)为了遣除众生的三种愚痴心而说蕴处界:

为了遣除众生执著心、心所为整体(或为我)的愚痴而宣说了三蕴;为了分析受想行三蕴,为了遣除执著色为整体的愚痴而宣说十二处;为了遣除执著色与识为整体的愚痴而宣说了十八界,分析十色界、七心界。

(2)依利、中、钝三种根基而分别说三者。

(3)依喜欢简明、喜欢不广不略、喜欢详细三种意乐而分别说三者。

43.为什么“蕴中不摄无为法”?

答:五蕴中未说无为法,是因为无为法不具备诸蕴的含义(即无为法之义与色蕴乃至识蕴之义皆不相合);无为法亦不能单立为第六蕴,因为它不具足蕴的法相(即没有积聚之义);并且无为法也不是时间所摄,因而无为法在蕴中未说。

44.为什么受、想单独立蕴?

答:受与想二者成为在家与出家僧俗二者争论的根源,所有在家人均贪图体验乐受,于是为了财产、田地、牲畜与女人而争论不休;出家人由于对自他宗派有好坏的想法进而破立,展开辩论。而且,贪执乐受就会积累恶业,这也是由净乐等颠倒想所生,因而它们是轮回的主因,为此,除了其他一切心所以外,佛陀将受、想单独安立为蕴。

45.五蕴次第如是安立的理由是哪些?

答:五蕴的次第是按照粗细的方式而宣说的,大多数色都是有阻碍并且粗大,因此最先宣说。从非色来说,所谓我的手感觉、脚感觉说明受是粗大的,因而其次说受,之后执相而有粗想,再后愿我安乐,不要痛苦即是粗行,识只是觉知事物的本体,所以是细微的。或者,依照产生烦恼的次第来说,无始以来众生由于喜色而首先看色,由色的美与丑而产生乐受与苦受,从苦乐的感受中产生颠倒想,由想中产生贪嗔行,从中生起烦恼识。或者,以盛所享用之饮食的器皿以及食品、厨师、烹调、食者诸喻依次说明意义,色如器皿,受如食品,想如厨师,行如烹饪,识如食者。或者按照界的顺序来说,欲界以色为主,禅天(色界)以受为主,前三无色界以想为主,有顶以行为主,识蕴则在三界中都存在。

46.六根次第安立之理?

答:六根中:

先前五根:唯取现在对境之有境
后意根:取三时之有境且缘无为法而难以通达

前五根中:

先前四根:取四大所生的对境
后身根:取四大及四大所生的两种对境

前四根中:

先眼耳根:取较远之境
后鼻舌根:取较近之境

眼耳二根中:

先说眼根:取最远境
后说鼻根:取较远境

鼻舌二根中:

先说鼻根:先闻气味
后说舌根:后尝味道

另外,或按根所处位置而安立,眼根最上,余几乎都位于下方,意根无方所故最后说。

47.为什么只是眼根的对境才称色处、色界?为什么只是意根的对境才称法处、法界?

答:一、色蕴中五根、五境均是色法,但它们均有各自的差别,故分别立名,而不是总的立一个色处之名。唯眼根对境立色处名,而余九皆不立色处之名,是因为:

(1)余九处各有别名,而眼根对境无别名,故名色处以总名而了达别名;

(2)眼根对境有见有对,是最主要的色法,故称色处。另外,世人共说其为色,故立色处名。

二、所有处、界均是法,而单独立意根对境为法处、界,是因为:

(1)以总名了达别名(一切法是总,意根对境是别);

(2)意根对境摄法最多,并且其中摄有涅槃法,其最主要,故称法处。

48.八万法蕴如何包括在五蕴中?

答:八万法蕴,按照经部所说皆是耳根对境的语言词句,包括在色蕴中;按照有部的观点皆成为意根对境的名称,包括在行蕴中。

49.颂词“所有八万诸法蕴”中八万法蕴有何不同说法?

答:克什米尔有部承认八万法蕴,其余小乘以及大乘普遍采取八万四千法蕴。

50.每一蕴之量有多少?

答:一种说法:每一法蕴之量与《法蕴足论》相同,有六千颂。或者与舍利子论典中法蕴之量相同。

另一说法:圆满宣说蕴、处、界等每一部的完整语句就是每一法蕴的量。

也有说:为了对治所化众生贪嗔痴以及三毒平等八万行为而相应宣说八万法蕴,即每一法蕴之量以能对一烦恼而定。

51.经中所说蕴、处、界,如何包括于论中所说之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答:经中所说:

蕴:戒蕴、定蕴、慧蕴、解脱蕴、解脱知见蕴,其中戒蕴是身语七断,是无表色,包括于色蕴中;余四蕴是心所,包括于行蕴中。

处:凡有处名皆可摄于十二处中。

界:凡有界名皆可摄于十八界中。

52.经中说六界,地水火风空识,什么是空界?空界与无为虚空是否相同,有部与经部有何不同观点?

答:空界并非是指无为虚空与庄严虚空,而门与窗等处的空隙称为空界。空界以明暗为体,是色法。自本体可受损害,因而是有碍法。

有部:空界与虚空无为不同,空界是色法,明暗为体,是有碍法;而虚空是无为的,无碍为体,是常法。

经部:空界与无为虚空是相同,并非是两种,唯是一种无为虚空。无为虚空是无碍法,是常法。但是此无为虚空也只是名称存在,实体并不实有,而从其非无常之反体上称为常法。

53.经中说的地、水、火、风、空、识六界,其中识界是有漏无漏?

答:有漏识是识界。此六界是有情生命的所依,生命从入胎到死亡之间皆由此六界执持,识界即是有情续生之因,故是有漏法。而无漏法能破坏轮回,能断除有情转生三有,并非有情流转三有之所依。所以说,识界不是无漏法。

54.什么是有见?

答:说“这个在这里、那个在那里”,因为有这样的言说,便可以证明所说者是以眼识可见的,所以有言说即名有见。以眼识可见的(即有见)于十八界中唯有色法界。

55.有对法有哪些?

答:有对就是有碍。有对法分为三种:

(1)障碍有对:一个色法的位置上不能有另一法是障碍有对(五根、五境)。

(2)所缘有对:执著一个所缘境便阻碍了执著此外的其他所缘境,此为所缘有对(心、心所即七心界与法界相应法)。

(3)境界有对:诸如眼睛取色法而不能听声音,是境界有对(五根、心、心所)。

56.是境界有对,障碍有对如何分作四句分别?

答:

   

57.十八界中唯是无记法的是哪些?

答:唯一是无记法的有八种:眼、耳、鼻、舌、身、香、味、触。余十种皆通善、不善、无记三种。

58.色和声如何通善、不善、无记法三种?

答:一、色、声若不为相续所摄:唯自性无记法。

二、色、声若为相续所摄:据发心通善、不善、无记。

身有表之色法:

(1)磕头:发心善,色法亦善;

(2)杀生:发心不善,色法亦不善;

(3)吃饭:发心无记,色法亦无记。

语有表之声法:

(1)念咒:发心善,声法亦善;

(2)妄语:发心不善,声法亦不善;

(3)无义语:发心无记,声音亦无记。

59.八种无碍界如何通善、不善、无记三种?

答:八种无碍即七心界与法界。

七心界因与贪不贪助伴等相应存在而具善、不善、无记。如:


见美色,眼识与贪心相应:不善法
见佛陀,眼识与信心相应:善法
见平常色法,眼识不与贪等相应:无记法

法界通善、不善、无记各分四种:

以善为例:一、本性善:心所法中无贪、无嗔、无痴。

二、相应善:与本性善心所相应之心所。

三、等起善:因发心善而成为善。

四、胜义善:抉择灭(虚空、非抉择灭为无记)。

60.十八界中属于三界的各有哪些界?

答:属欲界:十八界,因十八界皆可增长欲界的烦恼。

属色界:十四界,除香味及鼻舌二识。

属无色界:三界,意界、法界、意识界,无色,故无五根、五境,亦无五识。

61.为什么色界无香味及鼻舌识?

答:因为香味是段食性,色界已离段食(《大毗婆沙论》云:“段食是何义?答:分段而食,故名段食。”),所以香味在色界不存在,香味境不存在故,鼻舌二识亦不能产生,所以鼻舌二识在色界也不存在。

62.所触也是段食性,那所触在色界也应该不存在了吗?

答:所触有段食性与非段食性两种,色界无段食,属于段食性的所触就不存在了,但非段食性所触,如根等色法及衣物等上面的所触却存在。

63.十八界中哪些是有漏,哪些是无漏?

答:意、法、意识三界通有漏与无漏:

苦谛、集谛所摄的是有漏法,有烦恼随顺增长故(属三界所摄之法)

道谛、无为法所摄的是无漏法,无烦恼随顺增长故(不属三界所摄)

64.寻、伺是什么意思?

答:寻、伺是二种心所。

寻(显扬一卷十页云:“寻者,谓或时由思,于法造作,或时由思,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粗转为体,障心内净为业。乃至增心为业。”入阿毗达磨论上七页云:“寻,谓于境令心粗为相,亦名分别思维。想风所系,粗动而转。此法即是五识转因。”):对外境事物的大概寻求了知。

伺(显扬一卷十页云:“伺者,谓从阿赖耶种子而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于所行法略行外境,令心细转为体。余如寻说,乃至增长伺为业。”入阿毗达磨论上七页云:“伺,谓于境令心细为相,此法即是随顺意识于境转因。”):能对事物的本体详细了知。

65.寻伺于十八界中有无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五种识界:有寻有伺。

最后三界意、法、意识界具有三种:有寻有伺,无寻有伺,无寻无伺。

一、有寻有伺:欲界与初静虑粗分正禅的意界、意识界,与相应法界(除寻伺)是有寻有伺。

(欲界的初禅之地为有寻有伺地)

寻心所起,无第二个寻与之俱起,故是无寻有伺,非有寻有伺;

伺心所起,无第二个伺与之俱起,故是有寻无伺,非有寻有伺。

所以此二须除去。

(注:心、心所的生起,必有与之相应的心或心所同时俱起,如一善心生起,必定有十个遍大地法,十个大善地法及寻伺共二十二个心所与之同时生起,那么这二十二个心所就是那个善心的相应心所;同样的对于寻心所来说,善心以及余二十一个心所就是他的相应心、心所,现在所要说的就是在每一个心或心所的相应心心所中有无寻伺二者的存在。如刚才善心之相应心所就是有寻有伺,寻心所的相应心心所中就是无寻有伺。)

二、无寻有伺:

(1)初静虑殊胜正禅的意、意识及相应法界(除伺),本地断除寻而有伺,故为无寻有伺(即此初静虑殊胜正禅之地为无寻有伺地);

(2)欲界的寻、初静虑粗分正禅的寻,此寻(之相应法中)无第二寻相应而必俱伺相应(欲界初禅之地中有寻有伺),故为无寻有伺。

三、无寻无伺:

(1)第二静虑以上之意、意识断寻伺,即相应法界中不具寻伺二心所,故是无寻无伺(即第二静虑以上至有顶是无寻无伺之地);

(2)初禅殊胜正禅的伺,无第二伺相应,其地中无寻,故为无寻无伺;

(3)不相应法界(法界中所摄非相应法):不具寻伺二者,是无寻无伺;

(4)眼等十色是不相应法,无寻无伺。

66.经中说:“诸比丘,眼识了知蓝色而并非蓝色之分别。”意思是说五种根识无分别,该怎样理解此处所说的无分别?

答:有部承许分别有三种:自性分别、计度分别、随念分别。经中说五种根识无分别,密意是说五种根识无有计度分别与随念分别,并非是说远离了自性分别。

(前文说五种根识有寻有伺,有寻有伺即是有分别,而经中说无分别,论与经所说的不同,故有此问。)

计度分别:指与意识相应,散于外境的智慧(入定中则无)。

随念分别:一切入定与出定与意识相应的忆念。念,是指不观待名称而唯念及意义(通入定与出定)。

67.十八界中有缘、无缘的有哪些?

答:有缘:能够缘对境而执著称有缘。指七心界以及法界一半即一切心所。

无缘:不能够缘对境而执著称无缘。指余五根五境以及法界一半即余非相应法。

68.有执受、无执受是什么意思?

答:有执受:心心所法将根及其群体中的四境作为依处,若对此等色法作利害,则会产生苦乐的感受即心心所执而生受,也就是世人所说的有苦乐等感觉。

无执受:未被心心所执而生受,是无执受。

69.十八界中何者有执受,何者无执受?

答:八无碍界及声界共九种:无执受。

眼等五根及四境:有执受与无执受二种。

有执受:现在五根及其群体中的四境。

无执受:(1)过去、未来之五根及四境;

(2)须发、指甲、血液等与根不相合之法;

(3)不被相续所摄即身外之土木等。

70.八界中是大种性与大种造的有哪些?

答:既有大种性又有大种所造:所触。

   

71.十八界中何者为积聚之法?

答:眼等十色界是极微积聚的,余八无碍界不是极微积聚的。

72.十八界中何者为能断所断?何者非能断所断?

答:既是如斧头般的能断,亦是如木柴般的所断是外界的色香味触。所谓断是指截断色法的相续,令其成为两个相续。

非能断亦非所断者:

(1)诸根。诸根如光芒般清澈,相续无法断开;

(2)声音。声音不能相续;(声音之发出皆由四大之相互撞击而产生,声音自己并无前刹那产生后刹那的过程,故说声音不能相续,与色香味触不同。)

(3)八无碍界(七心界与法界)。不是色法,不存在聚合。

以上三者不成为所断,亦非能断。所以说能断所断唯是指色香味触外四境。

73.关于身根是否所断有何不同说法?

答:(1)有问:如手断掉了,仍在动,这时是否可说身根可以断掉?

有部:所断部分并无身根。手虽断掉,但身根不断。因这时身根仍在身上,手断掉后仍能动,是因手上有能变之风,气风未消失所以仍能动,实际上断掉之部分没有身根。

甲智论师:手断掉后,应该于断掉之部分有身根。如鼻子断掉后,又拿回来接上,仍有感受。

世亲论师: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所断部分无触觉故,所以无身根。如果所断部分上有身根,则其应有触觉,然而没有,如刚才所断掉的鼻子重新贴回后,即与原来的鼻子融为一体,从而于所断部分又恢复了身根,而并非于其断掉时身根也断掉而跟随于所断部分。

由此可以说明身根不能断。

(2)另有说:蚯蚓断成两段,两边都有生命,如此则可以说明身根可以断。

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如果说一个身体分成两段,每一段上都有一个身根,则说明一个生命变成了两个生命,这是不应理的。实际上,身体成了两段,生命只会存在于一段上,不存在生命的一边就会死掉,然而中阴身如空中微尘一样非常之多,蚯蚓刚刚被分成两段,死掉的一段在很快的时间内就有中阴身进入其体内,从而形成一个新的生命,而并非是两段上皆有原来之身根。所以说身根可以断是不合理的说法。

74.所烧、能称是哪些界?能烧、所称是哪些界?

答:所烧、能称是色香味触四界。

能烧、所称有两种说法:

(1)能烧是火,所称是重,所以能烧所称唯是所触;

(2)能烧、所称亦皆是色香味所触四界。欲界中所有微聚皆有八种物质组成:地水火风色香味触,能烧的火、所称的重亦不例外,地水火风可摄于色香味触四界中,表面上能烧的是火,但火的群体中实际上亦存在色香味触四界,所以说能烧的是四界,所称的重亦然。

75.十八界如何安立三生?

答:眼等五根:

(1)异熟生:善恶趣之根皆依善不善有漏法之因而产生故;

(2)长养生:五根可依饮食、涂抹、睡眠、等持而得增长;

(3)无等流生:五根之等流生实际也有,并非没有,只不过这种是前刹那产生后刹那之性。

声:

(1)长养生:身体保养的好,则身体亦好;

(2)等流生:由语有表色同类遍行因所生,前后之刹那相同是等流生;

(3)非异熟生:随心所欲而产生,不观待过去的善恶因,故非异熟生。

八无碍界:

(1)等流生:同类、遍行因所生;

(2)异熟生:异熟因生;

(3)非长养生:不存在积聚,所以也没有色法的长养。

色香味触:

(1)异熟生:五根群体中的色香味触,是异熟因生;

(2)长养生:五根群体中的色香味触,能被长养;

(3)等流生:身内身外色香味触,同类因生,是等流生。

76.具实法与无漏第一刹那的分别是何界?

答:具实法的是法界,法界中的无为法是实法。实法有四种:恒常稳固存在、能起作用、自然而成、此外他法。此处之实法是指第一种。

具有无漏第一刹那的是意、法、意识三界。此刹那即苦法忍,之所以称第一刹那,是因为其前世胜法位以下皆是有漏,而此刹那是无漏,是无漏法中的第一刹那。它本身不是等流生,之前唯是有漏故,第二刹那后是等流生。

77.眼根与眼识先得后得四种类别是怎样的?

答:(1)先得眼识,后得眼根:转生欲界后获得眼根,眼识于中有时已经先获得;

(2)先得眼根、后得眼识:转二禅以上,眼根先具足,借初禅眼识才能见色法,故眼识后来得到;

(3)眼根眼识同时得:转生欲界与初禅天,于中阴时眼识与眼根同时获得;

(4)眼根眼识均不得:如转生无色界,眼根眼识均不得。

78.十八界中内界、外界是哪些?

答:内界有十二,即六根、六识;外界有六,即六境。

为众生相续所摄为内界,不为众生相续所摄为外界。

79.什么是有依与相应?

答:有依是做自己事。相应则是不做自己之事。

所谓做自己之事,就是指眼根取色法,眼识缘色法,色法被眼根取眼识缘,根、境、识各各互对而起作用,则是根、境、识皆做自己之事。若意识缘法界是做自己之事,是有依;若意识缘色法则不是做自己之事,是相应。

80.为什么法界唯一是有依?

答:法界生起,定被意识所缘,故唯一是有依,而无相应。如以无我心观诸法,有部宗承认二刹那认识诸法,第一刹那见自心及俱有法之外的法,第二刹那见自心及俱有法;余宗承认自证,即一刹那认识诸法,无论一刹那或二刹那认识诸法,诸法现前,定被意识所缘,未被意识所缘而又称法界,这样的法是不存在的。故法界唯一做自己之事,唯一是有依。

81.除法界外,余界有依与相应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1)五根:以眼根为例:

有依:眼见色法,眼已见、正见、将见色法是有依。

相应:眼不见色法,灭已见、灭正见、灭将见及不生法是相应。

(余四根亦然。)

(2)五境:以色法为例:

有依:色被眼见,已被见、正被见、当被见是有依。

相应:色不被眼见,灭已被见、灭正被见、灭将被见及不生法。

(余四境亦然。)

(3)七心界:

有依:已生、正生、将生之法(即识)。

相应:唯不生法。

82.十八界中见断、修断、非所断如何分别?

答:十色界、五识界唯是修断。

意、法、意识三界通三种断:(1)见断:八十八随眠、彼等相应法及法相得绳、随行之法相得绳;(2)修断:见断之外的有漏法;(3)非所断:所有无漏法。

83.异生凡夫及招感恶趣身语业是否见断?

答:二者都不是见断。有三个条件,只要具备一个则不是见断:

(1)非烦恼性(指不善法与有覆无记);

(2)非六生,即不是第六意根生;

(3)色法。

首先,异生凡夫不是见断:

(1)因为异生凡夫不是烦恼性,若凡夫是烦恼性,则依世间道离贪欲就成了非凡夫(即圣者),这是不应理的。因为依靠迁移才能舍弃凡夫,远离贪欲,不能舍弃凡夫,所以凡夫不是烦恼性,不是烦恼性则不是见断。

(2)异生凡夫也不是善法,若是善法则断善根者就成了非凡夫,这也是不应理的,因而凡夫也不是善法,而是无覆无记法,故不是见断。

再者,招恶趣身语业不是见断:因为身语之业承许为色法,并且于真谛之理不起颠倒执著,也不是彼之随行与得绳,所以不是见断。

此二者是有漏但非见断,故应为修所断。

84.十八界中哪些是见?

答:眼与法界一部分是见。眼根见色法故是见。

法界一部分八种是见:

五见(坏聚见、边执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具烦恼性;

世间正见:有漏法;

有学正见:具种子之无漏法;

无学正见:无种子之无漏法。

85.五根识相应慧是否为见?

答:五根识相应慧不是见,因为所谓的见是指计度分别,而五根识无有计度分别。

86.见色法是眼根见还是眼识见?

答:有部:承许眼根见色法,因为识不是障碍有对,即无有阻碍,若说以眼识见色法,则被墙等阻隔的色法也应该能见到了,而实际上被墙等阻隔的色法并不能见到。那么这就说明识不能见,而眼根为色法,是障碍有对,是有阻碍的,被墙等阻隔之法不能见到这一事实,正好说明是以眼根见色。

经部:认为以眼识见色法。识虽能见,但见与不见并不取决于有无遮障之法而是观待因缘。因为若不具有遮障之法但因缘不具(如对境遥远、无光明等),则也不能生起眼识,即不能见;即便遮障之法具足,但是被碔趺、水、玻璃、云母等阻断,也还是能生起眼识,即亦能见。

87.见色法是两眼根见?一眼根见?

答:两个眼根都同时见色法,双眼见色比一眼根见明显。以两眼根见色时,虽同时见,但并非是识分成两份,因为识无方所,所以可同时看。

88.六根取境与对境接触否?并取何等大小对境?

答:眼、耳、意三根:不与对境接触而取。眼耳取境可等,或可大小不等;意非色法,取境不定。

鼻、舌、耳三根:与对境接触而取。三根皆取相同体积之对境,因为它们必须接触对境的微尘而取。

89.意识、五根识所依有何不同?

答:意识唯依过去意根;五根识依过去意根,也依现在之有色根。

90.五根识由对境与根二者所生,为什么安立根依,而不安立境依呢?

答:五根识以根为所依,安立根依,因为眼根等变得明显与否,眼识也随之变成那样,然而色等改变,眼识等并不一定改变。(此处说眼识随根不随色,是指眼识明利与否的能力随根变而不随色变,而并非指眼识所了别的内容有无变化。)

91.五识依根缘境,为什么识的名称为根识而非境识?

答:识依根而名根识:

(1)识随根的改变而改变,不依境变,如上题已说;

(2)根是识生起的不共因,因为诸根是各自能依识的增上缘,并且唯生起一个相续的识,故是不共因。

识不依境(如色)而名境识:因为境不是不共因,如色

(1)是眼识与意识之因;

(2)是自他不同相续识的因。

由上面的理由,识称根识而非境识。

92.如何理解“身体不具下地眼,下眼不见上地色,眼识亦见诸色境,身为识色之所依”?

答:身体不具下地眼:身体不依下地眼根,唯依自地上地眼根,下地眼根劣故。

下眼不见上地色:下地眼根不见上地色法,上地色细微之故。而上地眼可见自地与下地色。

眼识亦见诸色境:欲界眼识唯能见自地,而初禅眼识可见下地、自地、上地色法。见上地色法是以上地眼根借初禅眼识而见。

身为识色之所依:依于何身而见何色:

(1)依欲界身体见自地、上地色;

(2)依一禅至三禅身体见自地、下地、上地色;

(3)依四禅身体见自地、下地色。

依何身体而产生何识:

(1)依欲界身体产生自地与一禅识;

(2)依初禅身体只能产生自地识;

(3)依二禅以上身体产生一禅识。

93.眼、鼻、舌、身四界取境情况如何?

答:身界与眼界情况相同。

鼻、舌二界:鼻舌二根通欲界及四禅,然而对境香味、鼻舌识唯欲界有,故此二界之对境、识、所依身体唯自地摄。

   

94.身、眼根、色境、识四者一地异地摄的情况如何?

答:

   

95.十八界中,由根识、意识各了知多少?

答:色声香味触五处:由根识、意识共同了知;

余十三处:唯由意识了知。

96.十八界中何为常法?

答:十八界中法界一部分即无为法是常法。

97.十八界中哪些是根?

答:根有二十二,十八界中法界一半与十二内界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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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品 分别根品

98.二十二根是哪些?

答:二十二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男根、女根、命根、乐受根、身苦受根、意乐受根、意苦受根、舍受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99.根的法相为何?

答:对任何一法能起到不共的根本性的作用,故称为根。

(所谓根即如树根,树根滋养生长枝干花叶等,而根则产生种种法而起到增上的作用。根并非十八界之外其他的法,而是由十八界中之内十二界以及法界中的一部分,因为具有根的作用,安立为根。)

100.有部说眼等五根有何四功用?经部如何承许?

答:有部说眼等五根具有四种功用:

(1)庄严身体:五根若缺少则不好看;

(2)保护身体:眼看到虎狼,可以躲开以避险;耳听到雷声可以寻找避雨处;鼻嗅到恶香知食物已坏;舌品尝到食物而知其是否有利于身体;身感到暖触而声欢喜;

(3)根由取自境而生识;

(4)成为不共名言之因:眼可以见白、红等色,耳可以听远近等声。

经部对于有部所说五根四功用唯承许第(3)生识的作用,而不承许余三种:

(1)否认庄严身体之作用:所谓庄严身体,并非以眼等根来庄严,根在内是清净色法,而根所依附的根依(如眼珠等)才是起到庄严作用;

(2)否认保护作用:见、闻到不好的外缘境,而进行躲避等,并非根起作用,因为根不能见闻等,根没有辨别能力,而应当是识见、识闻等,由此可以保护身体;

(4)否认根为不共名言之因:见白红等色,闻远近等声,应为根与识共同起作用,根起间接作用,而识起到直接即根本作用。

101.有部说男根、女根、命根、意根四根各具哪两种功用?经部如何承许?

答:有部:

男女二根之二功用:

(1)可辨别总的众生的类别;

(2)可辨别男女众生的差别。

命根:

(1)同类存在,如以人的命根则可长期安住于人的行列中;(2)同类结生,即结生后有。

意根:

(1)同类结生,以意根连接前世后世,结生后有;

(2)与意根之本体相同之功用。(意根之本即是心,心起功用以善不善引发身语善不善业。)

经部:

男根、女根:本体是身根的一部分,而并不存在实有法,唯是执著自之对境所触的有色身根,如此二根并非起到区分众生的类别与相互差别之作用,而只是说男根对于男性本体(即身根)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即增上作用,令显现男性雄壮等特点);女根对于女性本体(亦指身根)起到根本性作用(即增上作用,令显现女性娇弱等特点)。但女、男二根作为身根之一部分而与别处身根部分无有差别,所以并没有独立实体。

命根:唯起到同类存在的作用,不起同类结生的作用。

意根:同类结生。

102.五受用根如何起到染污作用?八根如何具有清净功能?

答:由身乐受与意乐受而增长贪心,由身苦受与意苦受中增长嗔心,由舍受中增长痴心,五受用根如此增上烦恼,即起到染污作用。

最后八根具有清净功能,因为依靠一切有漏根能压制烦恼,所有无漏根能断绝烦恼的种子。

103.三无漏根是哪些?以何而安立?

答:三无漏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未知当知根:于见道位具有,前未知而当知,对获得已知根起到根本性作用而安立,或说对于断除见断起根本性作用。

已知根:修道中之根,于见道已知者继续稳固串习。对于获得具知根起根本性作用,或说对于断除修断起根本性作用。

具知根:获无学道时,所具根永不退转。对于获得无余涅槃起根本性作用,或说对解脱所有烦恼,得现法乐住有根本性作用。

104.有说无明、口、手、足、私处亦应立为根,合理否?

答: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无明、口、手、足、私处虽然亦起到了行、言说、取受、走以及排泄之作用,但所谓根的安立并不只是以有因的作用而安立的。因为佛观待众生之根基,以令众生获得解脱为目的而宣说二十二根。是于宣说烦恼与清净,或说轮回与涅槃中最重要关键之法才安立为根。

105.有部与经部分别以何义而安立二十二根?

答:有部以烦恼与清净而安立二十二根:

烦恼:

烦恼之基:眼等五根、意根:这六根是心之所依,有情之本,众生心识依此六根流转轮回,故立为根;

男根、女根:此二根可以区分众生所依六根相状的类别,以及彼之差别;

命根:众生的六根依命根可以安住同类而存留。

以上为烦恼生之所依,故说为烦恼之基。

烦恼本体:五受根,由此五根可令前六根(心之所依)增上烦恼并成杂染,故为烦恼本体。

清净:

清净之基:信等五根,由此五根依前六根(心之所依)能为无漏净法积累资粮,故说为清净之基。

清净本体:三无漏根,由此三根令前六根(心之所依)成为无漏清净之法,故说为清净本体。

经部以漂流轮回与灭尽轮回义安立二十二根:

漂流轮回有所依、投生、留存、受用四种:

(1)所依:眼等五根与意根,此六根是众生实体之基,并且于中阴时也是依此六(根)处而结生(即众生于本有、中有位皆具此六根,除无色界众生)。由此立六根为轮回之所依;

(2)投生:女根、男根,以此二者令众生投生轮回,这里主要指胎生;

(3)留存:命根,众生依命根而安住同类,留存于轮回中;

(4)受用:五受根,依此五根众生分别感受各自利害。

灭尽轮回也有所依、产生、留存、受用四种:

(1)所依:信等五根,依此五根可以现前圣道,故立为所依;

(2)产生:未知当知根,依此根前不清净现已清净,最初产生无漏清净法,故立产生;

(3)留存:已知根,依此根令有情安住于清净之法,因为修道连续存在,故此根有留存义;

(4)受用:具知根,由此根感受解脱之喜乐。

106.什么是五受根?

答:身苦受根:身体非为乐受而为苦恼的感受。

乐受根:感受快乐的即是乐受(分身乐和心乐,前五识相应为身乐,而三禅感受心乐,是心乐受根)根。

意乐受根:二禅以下感受心乐,是意乐受根。(即二禅之下,意识相应之乐为意乐,而三禅意识相应之乐受唯名心乐受。)

意苦受根:感觉心不快乐的是意苦受根。

舍受根:既不感觉快乐也不感到痛苦是舍受根。舍受没有身舍受与心舍受之分,唯是一个舍受根。

〖受分身受与心受,身受是指五识相应之受,心受是指第六意识相应之受,如说乐受,六识俱在时,乐在身(即五识相应)名身乐,乐在心(即意识相应)名意乐,如欲界、初禅、二禅(二禅虽无五识相应,但具意乐之贪,故亦立名意乐)。三禅无前五识,故无身乐,唯具有意识相应之乐受,此乐受已离下地意乐之贪,故立心乐受名。〗

107.舍受为何不分身、心?

答:因为心的苦乐感受多由分别念生,身的苦乐观待外境而生舍受在心无有分别,在身于境亦无贤劣的分别,在身心皆于无分别中产生,所以不须分为身心二舍,唯立一舍受根即可。

108.见修无学道之三无漏根依哪九根而安立?

答:此三无漏根依信等五根、意根、心乐受根、意乐受根与舍根此九根而安立。

109.二十二根中何者有漏、何者无漏?

答:最后三根:唯无漏,是道谛之故;

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命根、身苦受根、意苦受根:唯有漏,非道谛有为法故;

意根、意乐受根、乐受根、舍根、信五根:既有漏又无漏,道谛摄(即作三无漏根之体)为无漏;非道谛摄为有漏。

110.二十二根中是异熟与非异熟如何分别?

答:(是异熟、非异熟是指其体本身是否为异熟果。)

唯一是异熟:命根,由善恶业所招,故唯是异熟;

是异熟亦是非异熟:十二根,即七有色根(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四受根(除意苦受根)与意根。

七有色根:业所招感的是异熟,长养生者是非异熟
四受根与意根:非异熟:善不善性,以及其他如威仪、工巧、化心

异熟:由业所招感者。

唯是非异熟:最后八根(信等五根及三无漏根),必是善法,故非异熟;意苦受根,没有无记性,唯善不善中的一种,故非异熟。

111.二十二根中具异熟与不具异熟者如何分别?

答:(具异熟与不具异熟是指其体是否为异熟因而具有将来之异熟果。)

唯一是具异熟:意苦受根,因其必为善不善法之一种,故定是异熟因而唯一具异熟。

既具异熟又不具异熟:意根,余四受根(除意苦受根)及信等五根。

意根、余四受根:所有不善与有漏善皆是具异熟;无记则是不具异熟

信等五根:有漏善具异熟;无漏部分不具异熟

唯一是不具异熟:七有色与命根,无记法故不具异熟。

112.二十二根中善、不善、无记法如何分别?

答:唯是善法:信等五根、三无漏根。

具有善、不善二者:意苦受根,善,做恶事心苦;不善,做善事心苦。(另外尼洪派论师说意苦受根亦具无记法,因做无记法心苦,故为无记。)

具善、不善、无记三者:意根,余四受根(除意苦受根)。

唯是无记法:七有色根(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命根。

113.二十二根于三界中各具多少根?

答:于三界均不能安立:无漏三根。

欲界:除无垢三根余十九根。

色界:在欲界十九根基础上,再除女男二根、身苦受根、意苦受根四根外,余十五根。

除女、男二根:

(1)色界众生以远离贪恋淫行才能转生色界;

(2)女男二根极不庄严。(色界说男者,是因其具有男相而并非因其具有男根。)

除身苦受根:不存在以因缘所感受的痛苦,

(1)不存在以因所感受痛苦:无不善业,其身非为苦境;

(2)不存在以缘所感受的痛苦:其身如光,不是苦所依。

除意苦受根:断九害心故。

无色界:在色界十五根基础上,再除去五有色根、乐受根、意乐受根七根外,余八根属无色界(即信等五根、命、意、舍,共八)。

114.二十二根以三种断如何分别?

答:具三种断:意根、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

见断:见断相应;
修断:见断外余有漏法;
非所断:无漏法。

具见、修二断:意苦受根。见断相应,对四谛之理迷惑是见断;余有漏修断相应是修所断。不是无漏法,故没有非所断。

唯具修断:九根,即七有色根、命根、身苦受根。

非见断有三个条件:(1)非烦恼性;(2)非第六意生;(3)色法。

七有色根:色法、无覆无记性、非烦恼性、故非见断,乃修断;

命根:无覆无记性、非烦恼性,故非见断,乃修断;

身苦受根:与前五识相应,非第六意生,故非见断,乃修断。

此九根为有漏法是所断,然非见断,故皆是修断;不是无漏法,故不是非所断。

具非所断与修断二:信等五根。此五根无漏法是非所断;有漏法是善法故是修断。

唯具非所断:最后无漏三根,无漏法故是非所断。

115.于三界结生时,各于最初获得几根?

答:欲界:

胎卵湿三生:于结生时最初得身根、命根二异熟根;(此三生五根渐次生起,故于最初不得余四根;意根、舍根于结生位定是烦恼性,因为有染著才会结生,故此二非为异熟本体。)

化生分三种情况:

(1)得六根:初劫如人,无女、男根(无形),唯六根(五根、命根)。

(2)得七根:男根、女根得其一(一形),加余六根。

(3)得八根:男根、女根皆具(二形),加余六根。(化生具二形唯恶趣中才有,善趣中无。)

色界:

于结生时最初新获得六根,即眼等五根与命根。(色界唯有化生,故六根顿现;离欲贪故,不具男女二根。)

无色界:

于结生时最初获得唯一是命根异熟。(意根、舍根虽亦具足但为烦恼性,故非异熟本体。)

116.三界死亡时有多少根最后灭尽?

答:无色界:死亡时命、意、舍三根最后同时灭尽;

色界:死亡时八根最后同时灭尽,八根为眼等五根、命根、意根、舍根;(色界皆是化生,生死时必具足六根。)

欲界:顿时死亡时有三种情况:

(1)十根同时灭:前说色界八根,加上二形(男女根共);

(2)九根同时灭:前说色界八根,加上一形(男女根一);

(3)八根同时灭:前说色界八根(无男女根)。

次第死亡之时,除化生外余三生有四根最后灭尽。四根即身、命、意、舍受根。

以上是就在无记法与烦恼心中死亡而言的。若以善心死亡而言,则前面所说三界各种情况都再要加上信等五根,如此无色界有八根灭尽,余可类推。

117.预流果以几根而得?

答:预流果以九根而获得:未知当知根、已知根、意根、信等五根、舍根。

未知当知根:见道十五刹那是预流向,以前未知者,现在当知(即于道类智时当知);

已知根:第十六刹那,已入修道,是道类智,前未知者,现在已全部知道,从而具已知根(从道类智乃至金刚喻定之间皆具已知根,均为修道故。道类智时是最初具足);

意根:上二根群体中存在的无漏意根;

信等五根:已无漏所摄;

舍根:欲界初禅未至定所摄的舍根。未离欲贪得预流果,唯依初禅未至定,其相应受是舍受。

于获得预流果时:

未知当知根是引因,即其住于无间道(见道第十五刹那),作为同类因,引出离系得(离系得是离开烦恼系缚之得绳,即于烦恼已不存在之位安立一得绳);

已知根是依因,即已知根住于解脱道,成为离系得之所依,也就是说这个离系得依靠解脱道上的已知根而存在。

以上未知当知根可以驱除盗贼为喻,说明以未知当知根断除了见断烦恼;已知根可以关上门来比喻,说明烦恼已不存在,唯以已知根执持一个灭尽见断烦恼的离系得。

(此处说九根得预流果,并不是说住预流果摄有几根,而是在说以几根之作用而得预流果,所以宣说了无间与解脱之二道。)

118.阿罗汉果以几根而获得?

答:阿罗汉果以九根而获得:已知根、具知根、意根、信等五根、(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三者之一。

已知根:金刚喻定(无间道)所摄的修道已知根;

具知根:尽智(获得无学阿罗汉果位时,所有有为法已灭尽而生起的智慧)(解脱道)所摄的无学道具知根;

意根、信等五根:于上二根群体中所存在的无漏法;

以下三者中之一:

乐受根:依第三静虑正禅;

意乐受根:依初、二静虑正禅;

舍受根:依前无色三定、四禅、初禅、未至定、初禅殊胜正禅。

119.一来果分别以几根获得?

答:一来果分别以七、八、九根而获得:

渐次一来果:

依世间道以七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一禅未至定);

依出世间道以八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一禅未至定)、已知根。

(无间道、解脱道皆依已知根,故唯一立一个无漏根。)

离贪一来果(超越证):

即于见道前已依世间道断除欲界六品惑,于见道位不取初果,而直接证得一来果。

以九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一禅未至定)、未知当知根、已知根。(此处未知当知根是见道之十五刹那,住于一来向;已知根是第十六刹那,住于一来果。)

120.不来果分别以几根获得?

答:不来果分别以七、八、九根获得:

渐次钝根不来果:

依世间道以七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初禅未至定);

依出世间道以八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初禅未至定)、已知根。

渐次利根不来果:

依世间道以八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初禅未至定)、意乐受(初禅正行);

依出世间道以九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初禅未至定)、意乐受(初禅正行)、已知根。(因为是利根,虽然于无间道、解脱道二受不同,但可以由舍受而入意乐受。)

离贪不来果(超越证):

即于见道已依世间道断除欲界全部九品惑,于见道位不取初果,直接证取第三不来果。

以九根得:信等五根、意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  




121.《发智论》说“阿罗汉以十一根得”与此处说的九根得是否相违?

答:不相违。《俱舍论》中说的九根得阿罗汉是就一次性而言的。说的十一根阿罗汉,是指有些钝根阿罗汉因反复退失,于恢复时可能会出现总共以十一根而获得。因为得阿罗汉果可以依三种受根,意乐受根、乐受根、舍受根,但于每次得果时必定只能依其中之一,不管退失几次,恢复时所依受根最多即此三种,所以从会出现的角度而说的十一根得阿罗汉果,由此九根得与十一根得无相违处。

122.既然说舍、命、意三根,具其中之一则必具三种,那么灭尽定灭尽受想,那么此时舍、意根二根在否?

答:有部:意、舍二根之体不存在,但得绳存在。

随教经部:意根不存在,但种子存在。(此种说法有不可靠处,若种子本性是心,则灭尽定时心依然存在,合理;若种子非心本性,而为无情法,则如外道说法,出定时于无情法中生心识,如顺世外道,心从地水火风中产生,如此则不合理。)

随理经部:灭尽定时无真正之心,然并不是全部心都无,而是说粗大心无,细微心还在,因为存在之心细微故,则以“无”来讲,即以否定来讲。

唯识宗:灭尽定时,粗大心识无,然于阿赖耶上,有细微种子以与阿赖耶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即以隐藏的方式存在。

结上:灭尽定时,粗大心识无,而细微心在,三根不同时具足之过失是没有的。

123.若具足舍受根、命根、意根任一者,必定具足几根?

答:若具足舍、命、意三根之一,则定具足此三根,因为这三根不可分割。

124.若具足乐受根或身根则必定具足几根?

答:必具四根:

若具足乐受根,则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意、舍及乐受根。如:圣者生于无色界中,可以获得三禅无漏乐根,但不必具足身根,具乐根则命、意、舍三根定具足,所以说具乐受根,必定具足的是四根。(此处说必定具足多少,并非说可以具足多少根。)

若具足身根,则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意、舍及身根。如:凡夫生第四静虑,具身根,而三禅乐已断,命意舍具足,故具身根则必具足的唯是四根。

125.若具眼耳鼻舌及意乐受根任一根,则必具足几根?

答:各必具五根:

若具眼耳鼻舌四根任一根者,则必定具足五根,即命、意、舍、身根及眼等四者之一。因为此四根定于身根上具足。

若具意乐受根,则必具五根,即命、意、舍、乐受根及意乐受根。

126.若具身苦受根,则必具足几根?

答:若具身苦受根,则必具足七根,即命、意、身根,四受根(除意苦受根)。

具身苦受根,则一定是在欲界此七根都必具足;意苦受根不是必定具足,因为已离欲贪者则不具有,所以除之。

127.若具女根、男根、意苦受根、信等五根任一根,则必具足几根?

答:各必具八根:

若具女根、男根、意苦受根其一,则必具八根,即在具苦受根(所必具之七根)基础上再加上各自本身。

若具信等五根任一根,则必具八根,即命、意、舍及信等五根。

128.若具足已知根或具知根,则必定具足几根?

答:各必定具足十一根:

若具足已知根,则必具十一根,即: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以及已知根本身。

若具足具知根,则必具十一根,即: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以及具知根本身。

129.若具足未知当知根,则必定具足几根?

答:必定具足十三根,即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身根、身苦受根与未知当知根本身。

具未知当知根必定在欲界,所以必定具足身根、身苦受根;不具意苦受根,已离欲贪者则不具故。于见道位不具足男根或女根(通常说于见道中定具男根或女根其一),此处是据渐命终位有情从下渐舍男或女根而说。即于渐命终位,已舍男或女根,有情深心猛厉厌生死故,此时就能够入见道。所以说已舍男根或女根者,具未知当知根必定具足十三根。

130.最少会具多少根?

答:最少会具八根:

(1)断绝善根于临终位具最少八根:身根(必欲界故)、五受根、命根、意根。

(2)转生无色界之凡夫具最少八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

131.最多会具多少根?

答:最多会具十九根:

(1)欲界中两性、未断善根,诸根具全者具十九根,除三无漏根;

(2)具贪圣者最多具十九根:

见道者:不包括后二无垢根及男、女根其一;
具贪修道者:不包括首尾二无垢根及男、女根其一。

132.色法产生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欲界无根尘无声尘的最小微聚由八尘一起产生:四大、色、香、味、触。

若具根(尘),则由九种物质一起产生:前八尘及身根尘;

若具眼等四根任一根,则由十种物质一起产生:前九加上眼等根尘。色界无香、味,在欲界三种情况的基础上皆除去此二种物质即可。

133.关于色法产生有何不同观点?

答:有部:任何一色法必定具足八尘以上;

经部以上:有些有为法并非一定具足八尘,可以只具足一尘、二尘、三尘等,余不具足者以种子的形式存在,因缘具足可以现行。

134.心所法都有哪些?

答:  




135.非色法如何产生?

答:非色法就是指心、心所,不相应行及无为法。

心与心所一起产生,二者互为俱有因故;有为法与其法相生住衰灭一起产生;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与其自己同时的得绳一起产生;不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不与得绳一起产生,其多数不具得绳故;无为二灭无有产生。

136.遍大地法是哪些?

答:遍大地法是随从一切心而产生的心所。

受:心依自力而体验自之对境的差别。

(瑜伽五十五卷二页云:受云何?谓三和合故;能领纳义。受作何业?谓爱生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三卷二页云: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二、自性受,谓领俱触。唯自性受,是受自相。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想:心毫不混杂地执著自之对境蓝黄等相。

(瑜伽三卷七页云:想云何?谓了像。又云:想作何业?谓于所缘,令心发起种种言说为乐。

成唯识论三卷二页云: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思:于对境动摇。

(瑜伽三卷七页云:思云何?谓心造作。又云:思作何业?谓发起寻伺身语业等为业。

成唯识论三卷二页云: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欲:希求对境之欲。

瑜伽三卷七页云:欲云何?谓于可乐事,随彼彼行,欲有所作性。又云:欲作何业?谓发勤为业。

成唯识论五卷十八页云: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缘可欣事,若不希望;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为诸法本。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触:根、境、识三者聚合而享用对境。

(瑜伽三卷七页云:触云何?谓三和合。又云:触作何业?谓受想思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三卷一页云: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彼识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摄余。集论等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故。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智慧:能辨别诸法。

(瑜伽八十三卷三页云:所言智者,谓出世间加行妙慧。

发智论七卷四页云:云何为智?答:五识相应慧;除无漏忍,余意相应慧识。)

忆念:不忘所缘。

(瑜伽八十三卷三页云:言忆念者,于所观察一切法义,能不忘失;于久所作久所说中,能正随念。

瑜伽三卷七页云:念云何?谓于串习事,随彼彼行,明了记忆性。又云:念作何业?谓于久远所思所作所说,忆念为业。

成唯识论五卷十九页云: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有说:心起必有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作意:心专注分别所缘境;

(瑜伽三卷七页云:作意云何?谓心回转。又云:作意作何业?谓引心为业。

成唯识论三卷二页云: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有说:令心回趣异境;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作意、谓能令心警觉。)

胜解:将所缘境执为功德。

(瑜伽三卷七页云:胜解云何?谓于决定事,随彼彼行,印可随顺性。又云:胜解作何业?谓于所缘,任持功德过失为业。

成唯识论五卷十九页云: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碍者,即诸法故。所不碍者,即心等故。胜发起者,根作意故。若由此故彼胜发起;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胜解,谓能于境印可。)

等持(三摩地):心一缘专注。

(俱舍论二十八卷六页云:此中等持,颂说为定。等持与定,名异体同。故契经说心定等定、名正等持。此亦名为心一境性。义如前释。

瑜伽三卷七页云:三摩地云何?谓于所观察事,随彼彼行,审虑所依心一境性。又云:三摩地作何业?谓智所依为业。

杂集论一卷十一页云:三摩地者,于所观事,令心专一,为体;智所依止为业。令心专一者,于一境界,令心不散故。智所依者:心处静定,知如实故。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三摩地,谓心一境性。)

137.哪些是大善地法?

答:大善地法恒常随从一切善心而生。

信心:从烦恼心与随眠烦恼中得以清净的信心。

(瑜伽八十三卷二页云:若即于彼补特伽罗处所而起故,名为信。

成唯识论六卷一页云: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岂不适言心净为性。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何别?心俱净法,为难亦然。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有说:信者,爱乐为相,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有执信者,随顺为相。应通三性。即胜解欲。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俱舍论四卷四页云:此中信者,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不放逸:珍爱功德的不放逸。

(瑜伽五十七卷十八页云:不放逸者,谓修习诸善法,防护不善心。因果相属故,俱应为彼相。此复有五种应知。一、求财不放逸。二、守财不放逸。三、护身不放逸。四、护名不放逸。五、行法不放逸。

成唯识论六卷四页云: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岂不防修是此相用?防修何异精进三根。彼要待此,方有作用。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勤唯遍策,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若普依持,即无贪等。若遍策录,不异精进。止恶进善,即总四法,令不散乱,应是等持。令同取境,与触何别。令不忘失,即应是念。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俱舍论四卷四页云: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余部经中,有如是释,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入阿毗达磨论上七页云:不放逸,谓修诸善法,违害放逸,守护心性。)

轻安:内心堪能之轻安。

(显扬一卷五页云:轻安者,谓远离粗重、身心调畅为体。断粗重障为业。如前乃至能增长轻安为业。如经说:适悦于意,身及心安。

成唯识论六卷四页云: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俱舍论四卷四页云:轻安者:谓心堪任性。岂无经亦说有身轻安耶?虽非无说;此如身受,应知亦尔。如何可立此为觉支?应知此中身轻安者,身堪任性。复如何说此为觉支?能顺觉支,故无有失。以身轻安,能引觉支心轻安故。于余亦见有是说耶?有。如经说:喜及顺喜法,名喜觉支。嗔及嗔因缘,名嗔恚盖。正见,正思维,正勤,名慧蕴。思维及勤,虽非慧性;随顺慧故,亦得慧名。故身轻安,顺觉支故,得名无失。

入阿毗达磨论上七页云:心堪任性,说名轻安。违害昏沉,随顺善法。)

舍心:心不随沉掉所转获得自在的舍心。

(瑜伽三十一卷九页云:云何为舍?谓于所缘、心无染污、心平等性;于止观品。调柔正直、任运转性;及调柔心有堪能性;令心随与任运作用。

显扬一卷六页云:舍者,谓总摄无贪无嗔无痴精进为体。依此舍故,得心平等,得心正直,心无发动,断发动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舍为业。由不放逸,除遣染污。由彼舍故,放已除遣,不染污住。如经说:为除贪忧,心依止舍。

俱舍论四卷四页云:心平等性、无警觉性,说名为舍。如何可说于一心中,有警觉性、无警觉性、作意与舍二相应起?岂不前说诸心心所,其相微细,难可了知。有虽难了,由审推度而复可知?此最难知。谓相违背而不乖反。此有警觉,于余则无。二既悬殊;有何乖反。若尔,不应同缘一境;或应一切皆互相应?如是种类所余诸法、此中应求如彼理趣。今于此中,应知亦尔。

入阿毗达磨论上七页云:心平等性、说名为舍。舍背非理、及向理故。由此势力,令心于理及于非理,无向无背,平等而住,如持秤缕。)

知惭:恭敬功德与具功德者之惭。

(显扬一卷五页云:惭者,谓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耻过恶为体。断无惭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惭为业。如经说:惭于所惭,乃至广说。

成唯识论六卷二页云: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止息诸行。

入阿毗达磨论上七页云:惭,谓随顺正理、白法增上所生、违爱等流、心自在性。由此势力,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恭敬而往。)

有愧:畏惧罪业之有愧。

(显扬一卷五页云:愧者,谓依世增上,羞耻过恶为体。断无愧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愧为业。如经说:愧于所愧,乃至广说。

成唯识论六卷二页云: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入阿毗达磨论上七页云:愧,谓修习功德为行先,违痴等流,诃毁劣法。由此势力,于罪见怖。)

无贪:

(显扬一卷五页云:无贪者,谓于有有具,厌离无执,不藏不爱,无著为体。能断贪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贪为业。如经说:无贪善根。

成唯识论六卷三页云: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无嗔:

(显扬一卷五页云:无嗔者,谓于诸有情,心无损害,慈愍为体。能断嗔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嗔为业。如经说:无嗔善根。

成唯识论六卷三页云:云何无嗔?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观有等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无害:不损恼他众之无害。

(瑜伽八十三卷八页云:言无害者,谓能违拒执持刀杖斗诤等事。)

精进:喜爱善法之精进。

(瑜伽八十三卷二页云:言精进者,发起加行,其心勇悍。

显扬一卷五页云:精进者,谓心勇、无堕、不自轻贱、为体。断懈怠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精进为业。如经说:起精进住、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

入阿毗达磨论上七页云:精进,谓于善不善法生灭事中,勇悍为性。即是沉溺生死泥者、能策励心、令速出义。)

138.哪些是大烦恼地法?

答:大烦恼地法恒时随从一切烦恼心而生。

无明(痴):不懂得业因果等道理的愚痴无明。

(瑜伽八卷三页云:无明者,谓由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运失念故;于所知事,若分别不分别染污无知为体。

显扬一卷六页云:无明者,谓不正了真实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正了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明为业。如经说:诸有愚痴者,无明所伏蔽。

杂集论一卷十三页云:无明者,谓三界无智为体,于诸法中,邪决定疑杂染生起所依为业。邪决定者,谓颠倒智。疑者,犹豫。杂染生起者,谓贪等烦恼现行。彼所依者,谓由愚痴,起诸烦恼。)

放逸:不放逸的违品放逸。

(瑜伽八十九卷八页云:于诸善品,不乐勤修;于诸恶法,心无防护,故名放逸。

成唯识论六卷十九页云: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嗔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虽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法故。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俱舍论四卷五页云:逸,谓放逸。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入阿毗达磨论上八页云:不修善法,名为放逸。违前所说不放逸性。即是不能守护心义。)

懈怠:精进的违品懈怠。

(瑜伽六十二卷二页云:云何懈怠?谓执睡眠偃卧为乐,昼夜唐捐;舍众善品。

显扬一卷九页云:懈怠者,谓耽著睡眠,倚卧乐故;怖畏升进,自轻懱故;心不勉励为体。能障发起正勤为业。乃至增长懈怠为业。如经说:若有懈怠,必退正勤。乃至广说。

成唯识论六卷十九页云:云何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堕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于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善法,无进退故。是欲胜解。非别有性。如于无记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入阿毗达磨论上八页云:心不勇悍,名为懈怠。与前所说精进相违。)

不信:信心的违品不信。

(瑜伽六十二卷一页云:云何不信?谓于佛法僧,心不清净;于苦集灭道,生不顺解。

显扬一卷九页云:不信者,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心不净信为体。障信为业。乃至增长不信为业。如经说。若人不住不净信心,终无退失所有善法。乃至广说。

杂集论一卷十七页云:不信者,谓愚痴分,于诸善法,心不忍可,心不清净,心不悕望为体,懈怠所依为业。懈怠所依者:由不信故,无有方便加行乐欲。

俱舍论四卷五页云: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前所说信所对治。

入阿毗达磨论上八页云:心不澄净,名为不信。是前所说信相违法。)

昏沉:神志不清的昏沉。

(法蕴足论八卷十四页云:云何昏沉?谓身重性,心重性,乃至[梦-夕+登]瞢愦闷,总名昏沉。)

掉举:向外散乱的掉举。

(瑜伽十一卷四页云:掉举者,谓因亲属寻思,国土寻思,不死寻思,或随忆念昔所经历戏笑欢娱所行之事,心生諠动腾跃之性。

显扬一卷九页云:掉举者,谓依不正寻求,或复追念曾所经见戏乐等事,心不静息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增长掉举为业。如经说:汝为掉动,亦复高举。乃至广说。

成唯识论六卷十七页云: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有义、掉举、贪一分摄。论唯说此是贪分故。此由忆昔乐事生故。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论说掉举、遍染心故。又掉举相、谓不寂静。说是烦恼共相摄故。掉举离此,无别相故。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贪位增,说为贪分。有义、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等。非说他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论说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随他相说。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若离烦恼,无别此相;不应别说障奢摩他。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杂集论一卷十七页云:掉举者,谓贪欲分,随念净相,心不寂静为体;障奢摩他为业。随念净相者,谓追忆往昔,随顺贪欲戏笑等故;心不寂静。

俱舍论四卷五页云:掉,谓掉举。令心不静。)

139.哪些是大不善地法?

答:大不善地法随从不善心而产生。(参见135题答案)

无惭:

(瑜伽八十九卷七页:于所作罪,望已不羞,故名无惭。

显扬一卷八页云:无惭者,谓于自及法二种增上,不耻过恶为体。能障惭为业。乃至增长无惭为业。如经说:不惭所惭,无惭生起恶不善法。乃至广说。

成唯识论六卷十七页云: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集论一卷九页云:何等无惭?谓贪嗔痴分,于诸过恶,不自羞为体,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

无愧:

(瑜伽八十九卷七页云:于所作罪,望他不耻,故名无愧。

显扬一卷八页云:无愧者,谓于世增上,不耻过恶为体。能障愧为业。乃至增长无愧为业。如经说不愧所愧,无愧生起恶不善法。乃至广说。

成唯识论六卷十七页云:云何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140.哪些是小烦恼地法?其特点是什么?

答:小烦恼地法:

怒(忿):见到作害的对境而生嗔或苦恼心之怒。

(瑜伽八十九卷七页云:若嗔恚缠,能令面貌惨裂愤发,说名为忿。

成唯识论六卷十五页云:云何为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此即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忿相用故。

显扬一卷七页云:忿者,谓于现在违缘,令心愤发为体。能障无嗔为业。乃至增长忿为业。

杂集论一卷十六页云:忿者,依止现前不饶益相,嗔之一分,心怒为体;执仗愤发所依为业。当知忿等是假建立,离嗔等外,无别性故。

俱舍论二十一卷五页云: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恨:愤怒后屡生恼心之恨。

(瑜伽八十九卷七页云:内怀怨结,故名为恨。

显扬一卷七页云:恨者,谓于过去违缘,结怨不舍为体。能障无嗔为业。乃至增长恨为业。

成唯识论六卷十五页云: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恨相用故。

杂集论一卷十六页云:恨者,自此已后,即嗔一分,怀怨不舍为体;不忍所依为业。自此后者,谓从忿后。不忍者,谓不堪忍不饶益事。

俱舍论二十一卷五页云: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入阿毗达磨论上十四页云: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谄:心术不正狡猾之谄。

(瑜伽八十九卷七页云:心不正直,不明不显,解行邪曲;故名为谄。

显扬一卷八页云:谄者,谓为欺彼故,诈现恭顺,心曲为体。能障爱敬为业。乃至增长谄为业。如经说:忿、恨、覆、恼、嫉、悭、诳、谄。

成唯识论六卷十六页云:云何为谄?为网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谓谄曲者,为网帽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此亦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杂集论一卷十七页云:谄者,耽著利养,贪痴一分,矫设方便,隐实过恶为体;障正教授为业。矫设方便隐实过恶者,谓托余事以避余事。障正教授者,由不如实发露所犯,不任教授故。

俱舍论二十一卷五页云: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入阿毗达磨论上十四页云:谄,谓心曲。)

嫉妒:不能忍受他人圆满的嫉妒。

(瑜伽八十九卷七页云:心怀染污,不喜他荣,故名为嫉。

显扬一卷八页云:嫉者,谓于他所有功德名誉恭敬利养,心妒不悦为体。能障慈仁为业。乃至增长嫉为业。

成唯识论六卷十六页云:云何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嫉相用故。

俱舍论二十一卷四页云:嫉,谓于他诸与盛事,令心不喜。)

恼:紧紧执著罪业之恼。

(瑜伽八卷六页云:能引衰损,故名为恼。

显扬一卷八页云:恼者,谓于过犯,若他谏诲,便发粗言,心暴不忍为体。能障善友为业。乃至增长恼为业。

成唯识论六卷十五页云: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追触暴热,佷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佷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恼相用故。

杂集论一卷十六页云:恼者,忿恨居先,嗔之一分,心戾为体;高暴粗言所依为业。生起非福为业;不安隐住为业。高暴粗言者:谓语现凶疏,切人心腑。

入阿毗达磨论上十四页云: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受如理谏诲。俱舍论二十一卷五页云: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覆:隐瞒罪过之覆。

(瑜伽八十四卷十一页云:由萨迦耶以为根本,各异世间见趣差别我慢增上爱现行故,名覆。

显扬一卷八页云:覆者,谓于过犯,若他谏诲,若不谏诲;秘所作恶为体。能障发露悔过为业。乃至增长覆为业。

成唯识论六卷十五页云:云何为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有义、此覆、痴一分摄。论唯说此、痴一分故。不惧当苦,覆自罪故。有义、此覆、贪痴一分摄。亦恐失利誉,覆自罪故。论据粗显,唯说痴分。如说掉举是贪分故。然说掉举遍诸染心,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杂集论一卷十六页云:覆者,于所作罪,他正举时,痴之一分,隐藏为体;悔不安住所依为业。法尔覆藏所作罪者,心必忧悔;由此不得安隐而住。

俱舍论二十一卷一页云: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吝啬:不向他众施予法财等与布施相违之心态的吝啬。

诳:明明无有功德反装作有功德而欺骗他众之诳。

(瑜伽八十九卷七页云:为欺誷彼,内怀异谋,外现别相,故名为诳。

显扬一卷八页云:诳者,谓为惑乱他,现不实事,心诡为体。能障爱敬为业。乃至增长诳为业。

集论一卷八页云:何等为诳?谓耽著利养,贪痴一分,诈现不实功德为体;邪命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六卷十六页云:云何为诳?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俱舍论二十一卷五页云:诳,谓惑他。

入阿毗达磨论上十四页云:诳,谓惑他。)

骄:自高自大之骄。

害:损恼他众之害。

(瑜伽八十四卷十八页云:又害者,谓显示摄受上品怨嫌故。

显扬一卷八页云:害者,谓逼恼有情,无悲、无愍、无哀、无怜、无恻,为体。能障不害为业。乃至增长害为业。如经说:诸有害者、必损恼他。

成唯识论六卷十六页云:云何为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害相用故。嗔害别相,准善应说。

俱舍论二十一卷五页云: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入阿毗达磨论上十四页云: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小烦恼地法的特点:(1)唯是修所断;(2)意识地起无明相应;(3)各别现行。

141.不定心所是哪些?

答:不定心所有八个:寻、伺、悔、睡眠、贪、嗔、慢、疑。

寻:(显扬一卷十页云:寻者:谓或时由思,于法造作,或时由慧、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粗转为体。障心内净为业。乃至增长寻为业。

入阿毗达磨论上七页云:寻,谓于境令心粗为相,亦名分别思维。想风所系,粗动而转。此法即是五识转因。)

伺:(显扬一卷十页云:伺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于所寻法,略行外境。令心细转为体。余如寻说。乃至增长伺为业。由此与心同缘一境,故说和合,非不和合。如薄伽梵说: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证有此二阿笈摩者,如薄伽梵说:由依寻伺故,发起言说。非无寻伺。

入阿毗达磨论上七页云:伺,谓于境令心细为相;此法即是随顺意识于境转因。)

悔:(成唯识论七卷一页云: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恶作:发智论二卷九页云:云何恶作?答:诸心焦灼懊变恶作心追悔性,是谓恶作。

显扬一卷十一页云:恶作者,谓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变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增长恶作为业。如经说:若怀追悔,则不安稳,乃至广说。)

睡眠:(瑜伽十一卷四页云:睡眠者,谓心极昧略。又顺生烦恼,坏断加行,是昏沉性。心极昧略,是睡眠性。是故此二合说一盖。又昏昧无堪任性,名昏沉。昏昧心极略性,名睡眠。由此昏沉,生诸烦恼随烦恼时,无余近缘如睡眠者。诸余烦恼及随烦恼,或应可生,或应不生。若生昏昧,睡眠必定皆起。

显扬一卷十页云:睡眠者,谓略摄于心,不自在转为体。能障毗钵舍那为业。乃至增长睡眠为业。如经说:贪著睡眠昧,如大鱼所吞。

成唯识论七卷一页云: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略,别寤言。令,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如余盖缠,心相应故。

杂集论一卷十九页云:睡眠者,依睡因缘,是愚痴分,心略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或不应尔。越失所作依止为业。睡因缘者,谓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维闇相,舍诸所作,曾数此时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所引,或因动扇凉风吹等。愚痴分言,为别于定。又善等言、为显此睡非定痴分。时者,谓夜中分。非时者,谓所余分。应尔者,谓所许时。设复非时,或因病患,或为调适。不应尔者,谓所余分。越失所作依止为业者,谓依随烦恼性睡眠说。)

贪:(瑜伽八卷三页云:谓由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又由任运失念故;于外及内可爱境界,若分别不分别染著为体。

显扬一卷六页云:谓于五取蕴,爱乐、覆藏、保著、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无贪为业。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损害自他为业。能趣恶道为业。增长贪欲为业。如经说:诸有贪爱者,为贪所伏蔽。

成唯识论六卷八页云: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杂集论一卷十三页云:贪者,三界爱为体,生众苦为业。生众苦者:谓由爱力,五取蕴生故。)

嗔:(显扬一卷六页云:嗔者,谓于有情,欲兴损害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无嗔为业。如前乃至增长嗔恚为业。如经说:诸有嗔恚者,为嗔所伏蔽。

成唯识论六卷八页云:云何为嗔?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谓嗔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杂集论一卷十三页云:嗔者,于诸有情苦及苦具,心憎恚为体;不安隐住恶行所依为业。不安隐住者,谓心怀憎恚,多住苦故。)

慢:(瑜伽八卷三页云:慢者,谓由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运失念故;于外及内、高下、胜劣,若分别不分别高举为体。

显扬一卷六页云:慢者,谓以他方已,计我为胜、我等、我劣;令心恃举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无慢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慢为业。如经说:三种慢类。我胜慢类,我等慢类,我劣慢类。

成唯识论六卷八页云:云何为慢?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谓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我德处生。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我慢既得现行;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杂集论一卷十三页云:慢者,依止萨迦耶见,高举为体;不敬苦生所依为业。不敬者,谓于师长及有德所而生骄傲。苦生者,谓生后有故。)

疑:(瑜伽八卷三页云:疑者,谓由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即于所知事,唯用分别异觉为体。

显扬一卷七页云:疑者,谓于诸谛,犹豫不决为体。唯分别起。能障无疑为业。如前乃至增长疑为业。如经说:犹豫者疑。

成唯识论六卷九页云:云何为疑?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谓犹豫者,善不生故。有义,此疑以慧为体。犹豫简择,说为疑故。毗助末底,是疑义故。末底般若,义无异故。有义,此疑别有自体。令慧不决,非即慧故。瑜伽论说:六烦恼中,见,世俗有。即慧分故。余是实有。别有性故。毗助末底,执慧为疑;毗助若南,智应为识。界由助力,义便转变。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杂集论一卷十三页云:疑者,于谛犹豫为体;善品不生依止为业。于谛犹豫者,亦摄于宝犹豫。如其所应,灭道谛摄故。善品不生者,谓由不决,不造修故。)

142.什么是决定心所与不定心所?

答:决定心所是指其类别决定,如大善地法,只要是善心,心所生起,其必定相应生起;

不定心所是指类别不定,并非指善恶不定。如贪唯是不善或有覆无记(色界),而没有善。

143.欲界善心生起,随从之心所有多少?

答:欲界善心生起有二十二个心所随从生起:

十遍大地法:随一切心而产生故;

十大善地法:随一切善心而生故;

寻伺心所:欲界是有寻有伺地。

如果也有善的悔心,则共二十三个心所。(悔心,对于已作不善、未作善而悔是善悔心;对于已作善、未作不善而悔是恶悔心。)

144.不善心生,有多少心所随从?

答:一、不善心与二十心所俱生者分二:

(1)不善与无杂相应(即与不共无明相应):

遍大地法十个:随一切心而生故;

大烦恼地法六个:随烦恼心生故(不善、有覆皆是烦恼性);

大不善地法六个:随不善心生故;

寻伺:不善心唯在欲界,欲界是有寻有伺地。

(2)不善与不善见相应:

遍大地法十,大烦恼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寻伺二,

其中不善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是遍大地法之慧心所摄。

二、不善心与二十一心所俱生:

贪、嗔、慢、疑以及十个小烦恼法、不善后悔,这些不善法中具足任何一者,都将有二十一心所产生:即遍大地法十,大烦恼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寻伺二,以及前一不善法本身。

145.欲界无记法有多少相应心所一起产生?

答:有覆无记心(即与坏聚见、边执见相应之心)具有十八心所:

遍大地法十个:随一切心而生故

大烦恼地法六个:不善与有覆皆烦恼性

寻伺:欲界有覆心故有寻有伺

无覆无记心(即与异熟、工巧、威仪、化心相应之心)具有十二心所:

遍大地法十个:随一切心而生故

寻伺:欲界心故有寻有伺

146.睡眠属于何种心?

答:睡眠从属于善、不善、无记一切法,与彼等皆不相违,因而任何一法均可加上睡眠。

147.上二界心如何具有诸心所?

答:一、第一静虑:

(1)除不善法十个:嗔、小烦恼地法七个(除谄诳骄)、无惭、无愧。(在一禅中无不善,不断不善则无法生一禅。)

(2)除悔:悔与意苦受相应,色界离意苦,故没有悔。

(3)除睡眠:睡眠是心内收状态,色界心内收则成等持,故无睡眠,或说色界无段食故无睡眠。

二、第一静虑殊胜正禅:在第一静虑基础上更除寻,因为此地远离了对寻的贪心。

三、第二静虑以上:

(1)更除伺:远离了对伺的贪心;

(2)亦除谄诳:此地以上无主尊与眷属故无谄诳。

一禅有主尊与眷属故而有谄诳。

148.无惭、无愧有何不同?

答:无惭:是指不恭敬功德与具功德者。

无愧:是指不畏惧罪业。

(或有说:于所造罪,自观无耻,说名无惭;于所造罪,观他无耻,说名无愧。)

149.喜爱与恭敬有何不同?他们存在于何界?

答:喜爱是信心,分二:染污性喜爱,如爱自己的儿子、妻子;

非染污性喜爱,如对佛陀、上师之欢喜心。

恭敬:是指知惭,恭敬功德及具功德者。

二者存在于欲界、色界。无色界中无,因为互相不为对境故。

150.寻、伺有何差别?

答:寻:是指心对事物本体的粗大认识。

伺:是指心对事物差别的细微认识。

151.慢、骄有何差别?

答:慢:是指认为种姓与功德等已高人一筹,胜人一筹的傲气。

骄:是对自己的相貌、勇敢等法之贪执之心已达到极点。

152.心、意、识三者在有部与经部中各如何解释?

答:有部:净不净界种种差别故名为心;为他作所依止故名为意;作能依止故名为识。

经部: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

153.心、心所的异名是哪些?

答:异名有四:

(1)有依:心、心所依于六根而生;

(2)有缘:心、心所缘于外境而起;

(3)有形相:心、心所取外境有青黄之相;

(4)相应:心、心所平等而住。

154.心、心所五种相应是什么?

答:(1)根依相应:心王依眼根,心所亦依眼根;

(2)所缘相应:心王、心所同执一外境;

(3)形相相应:心王、心所同取一形相;

(4)时间刹那相应:心王、心所同时生灭;

(5)每一物质相应:心王、心所体各是一个,如无二受等。

155.不相应行有哪些?

答:不相应行有十四种:得绳、非得、同类、无想(异熟)、无想定、灭尽定、命、四相(生住衰灭)、名称、词句、文字。

156.什么叫不相应行?

答:《俱舍论自释》中说:“如是诸法心不相应,非色等性行蕴所摄,是故名心不相应行。”

157.得绳是什么?有何分类?

答:得绳是指所得法对于补特伽罗来说能具有之物质。

得绳分为新得与具得二种:

一、新得:(1)未失新得:以前从未得到过之新得;

(2)已失新得:以前得过失毁后重新获得。

二、具得:得到后,于第一刹那后之相续名具得。

(1)持续具得:是指诸如彼等从第二刹那以后的得绳持续产生。①未失新得之具得:如得无漏初刹那定后第二刹那至出定间;②失后新得之具得:如先得初禅后遇缘退失,后又重新修得,是失后新得;第二刹那始至出定间是失后新得之具得。

(2)本有之具得:凡夫对有顶烦恼未曾生起对治而具有本有之具得。

158.什么是非得?如何分类?

答:所得之法对于补特伽罗来说不具有的物质,即为非得,其有二种:

(1)未得之非得:如生起无学道第一刹那时,对于有顶烦恼的非得。(此有顶烦恼于凡夫及有学相续中无始劫来一直存在未曾失去,无学道尽智生起时有顶烦恼方断尽而失去,此时对之则具有非得。)

(2)不具之非得:如从禅定中退失后第二刹那时生起,对于禅定有不具之非得。

159.何法具得绳与非得?

答:相续并且是自相续之法才具有得非得。

相续之法:指外在衣物等非相续之法不具有得非得,而有相续中存在的法如戒律、禅定等才具有得非得。

自相续之法:于他身相续中之法,此补特伽罗不会具有得非得,而是说于其自相续之法才具有得绳与非得。

以上就有为法而言,而无为二灭不为自他任何相续所摄,然而因为二者之所破为相续摄,故得绳亦属相续。

160.“法有三时得三种”如何解释?

答:  




161.得绳的善、不善、无记性如何安立?

答:所得之法善,则其得绳亦为善。(不善、无记亦尔。)

162.有漏法与无漏法各有几种得?

答:有漏法:属于三界任一界之所得法,其得绳也属于此一界。

所得法属欲界,得绳亦属欲界;

所得法属色界,得绳亦属色界;

所得法属无色界,得绳亦属无色界。

无漏法:具有四种得,三界得与无漏得。(无漏所得法指二灭与道谛)

一、非抉择灭:其得绳随补特伽罗身体所属之界而判。

(1)以欲界身体得非抉择灭,则得绳亦属欲界;

(2)以色界身体得非抉择灭,则得绳亦属色界;

(3)以无色界身体得非抉择灭,则得绳亦属无色界;

二、抉择灭:其得绳随能够证得抉择灭之道而判。  




三、道谛:获得无漏离得,不属界中。

163.有学道法、无学道法、非有学非无学法之得绳各是怎样的?

答:(非有学非无学法是指二灭及一切有漏法。因为有漏法与无为二灭法都是不能够修习的,所以是非有学非无学者身中之法。)

一、所得法是有学道法,其得绳是有学得;

二、所得法是无学道法,其得绳是无学得;

三、所得法是非有学非无学道法,其得绳有三种:  




164.见断、修断、非所断的得绳是怎样安立的?

答:一、所得法为见断,其得绳是见断;

二、所得法为修断,其得绳是修断;

三、所得法为非所断(二灭、道谛),其得绳有二种:修、非。  




165.不具三时得绳的法有哪些?

答:一、无覆无记法:得绳与所得法一起产生,无前后之得绳。

其中除去以下情况:

(1)天眼、天耳、化心具三时得绳,其加行修法力量强大故;

(2)娴熟之工巧、调柔之威仪(如马胜尊者)具三时。

二、有覆无记的有表色(唯初禅):所得法与得绳一起生,无前后得。

三、欲界善不善有表色:无前得绳,只有同时与后得绳。

166.为什么非得唯是无覆无记法?

答:(1)因为非得不是善法:若善法之非得是善法,则有过失:如断善根者,于善根有非得,若此非得是善法,则说明其相续中仍有善法,即断善根者相续中亦有善法,为不应理,所以非得非善法。

(2)非得不是烦恼性:若不善法之非得亦不善法,则有过失:如阿罗汉等圣者,于贪欲有非得,若得此非得为烦恼性,则其相续中也存在不善法了,即离贪欲者相续中亦有烦恼性,则不应理,所以非得非烦恼性。

结:非得既不是善法,也不是烦恼性,所以唯是无覆无记法。

167.过去、现在、未来非得是否皆有三时?

答:过去、现在、非得具三时,而现在非得唯二时,无现在非得,因为正具有所得之法,所以不具现在非得。

168.非得属何界如何安立?

答:非得随身体所属界而亦属何界。如:欲界身体,未得的三界之法与无漏法任何一者的非得也属于欲界。

169.异生凡夫性如何舍?

答:(1)得圣道而舍:是究竟舍,三界凡夫通过获得圣道而舍异生凡夫(性)。

(2)移地而舍:是暂时舍,由欲界迁移到初禅则舍欲界凡夫(性),直至有顶之间,迁移到上地则舍下地凡夫性;从有顶向下欲界之间,迁移到下地则舍上地凡夫(性)。

170.同类是什么?如何分一体与异体?

答:同类是能使一切众生的行为、意乐、本性相同的物质。

一体:能使所有众生皆相同之物质,如说众生总相令三界众生皆相同。

异体:于某一类有情中皆平等具有,如令所有人皆相同之人之总相。

171.为什么同类是实有存在的物质呢?

答:因为若没有一个实有存在之物质叫做同类,则具有种种不同差别的有情身上不具有共通之处了,某一类有情(如人)若不具同类,则无法建立此类有情皆名为人。而正因为同类是实有存在之物质,所以对于同一类有情如鸟,心中便可以产生相同的执著认为这个是鸟、这一些皆是鸟,并且于名言中以声音等表达时也安立其为鸟,由此可见在鸟的身上一定存在令它们皆成其为鸟的“同类”这种物质。

172.无想是什么?

答:无想是转生无想天的补特伽罗相续中能灭尽一切心与心所的物质。

173.无想天补特伽罗有无非时死亡?有无心?

答:无想天补特伽罗有非时死亡,因为唯有北俱卢洲没有非时死亡,余处皆有。众生生无想天时,初生与命终心会现前,余时无心。(而实际上其中间亦有细微之心存在,粗大心已灭尽。)

174.无想天在何处?其众生以后转生何处?

答:无想天在四禅广果天中之一方。其众生后世转生欲界:

(1)以前修行之力量(或业)已灭尽;

(2)即生无心而造积新业;

(3)其相续中于生无想天前必具转生欲界之顺后受业。

175.请比较无想定与灭尽定之同异。

答:同:二定皆是于入定间能灭尽心与心所之物质。

异 无想定 灭尽定
作意 求解脱,以无想天为解脱 止息受想,求现法乐住
所依 第四静虑,转生广果 有顶;转生有顶
三性 等起善,求解脱故 等起善,求现法乐住故
受业 顺次生受业 顺次;顺后;不定受业,今生得解脱则不受
生起时所依身 初起于欲、色二界皆可 初起唯在人中;后起可于色界

176.灭尽定是何者所修?佛与有学圣者各如何得灭尽定?

答:灭尽定唯圣者能修。

有学圣者的加行勤作而得灭尽定;佛不由勤作而得,而是依靠证菩提尽智(即离一切染)同时而得灭尽定。

177.菩萨是否于成佛前入灭尽定?经部与有部有何不同观点?

答:经部:菩萨先依第四静虑见道,后现前有顶心入灭尽定,出定后依第四静虑而生起灭尽定智。

有部:菩萨不是未成佛前现前灭尽定的,而是通过不间断地生起无漏道的三十四刹那而获得菩提灭尽智的。三十四刹那:现证四谛的十六刹那;断有顶烦恼的无间道九刹那与解脱道九刹那。因为菩萨无所有处烦恼,之后依第四静虑方入见道,起三十四刹那,此三十四刹那唯是无漏心,所以不能说从见道出入灭尽定。因为灭尽定依有顶心,唯是有漏,此入灭尽定之心与无漏三十四刹那心不是同类故,所以不能于见道后再入。

178.什么是命?寿、福德与死亡如何成四类?

答:命即寿,是作为体温与心识存在之所依的不相应行成实物。

欲界、色界:寿是体温与心识二者所依
无色界:寿是心识之所依

(1)寿已尽福报未尽而死,诸如寿异熟业已尽,受用异熟业未尽;

(2)寿未尽福德已尽而死,诸如寿异熟业未尽,受用异熟业已尽而死;

(3)寿与福均已尽而死,诸如寿与福德异熟业二者均已尽而死;

(4)寿与福德均未尽,诸如寿异熟业与受用异熟业二者均未尽的横死。

179.什么是有为法的法相?

答:一切有为法的法相即是生、衰、住、灭。因为能表明有为法的特征,故而称为法相。生是指能使产生之物质,衰是指使衰败之物质,住是指使存在之物质,灭是指使坏灭之物质。

180.什么是根本四法相与随顺四法相?

答:根本四法相:生、住、衰、灭;

随顺四法相:生之生,住之住,衰之衰,灭之灭。

181.安立有为法本身(本法)与其四根本法相、四随顺法相有没有无穷之过失?

答:没有无穷的过失。

因为这九种法同时产生,并互具能生所生关系:

生:能产生余八法:住衰灭三法相,四随顺法相及本法;

生之生:唯能产生生一法,是生之俱有因。

也就是说,生由生之生而产生,而生之生由生产生,没有无穷之过失。

182.依“生”能否同时产生一切法?

答:不能。“生”是能生,八法是所生,未来之法实有存在,靠生而来至现在,但非仅靠生即可,须观待因缘,未来之法方可产生而来至现在。如根一样,根亦是在因缘条件具足时,才显示其根的增上等作用。

183.什么是名聚等?

答:名聚即名称,是指能宣说事物的本体(如色法、瓶子)。

词聚即词句或语言,是指可完整地表达所说内容之不相应物质。

字聚即文字,是组成名称、词句的根本或部分。

184.名聚等属何界?三生中属何生?三性中属何者?

答:何界:名聚等属欲、色二界,不属无色,无色无语言等。

三生:属等流生,是同类相续产生;

非长养,不是微尘积聚故;

非异熟,是随心所欲而生,不是异熟。

三性:是无覆无记法。非善与不善,因为断善根及断烦恼者皆可具故。

185.十四不相应行之三生、是否相续摄、三性、三界所属情况如何?

答:



186.什么是能作因?什么是有能力之能作因与无能力之能作因?

答:一法产生时,除自己以外其他对自己不作障碍的一切有为法与无为法即是能作因。

有能力之能作因:一法生时,除自己外其他于自生有帮助能力的法。(如水之于花,利于花的生长,为有能力之能作因。)

无能力之能作因:对于一法的产生,无有帮助之能力,但亦不作障之法。(如对于花之生长,涅槃未做有利有害之事,为无能力之能作因。)

187.六因是哪些?如何分类?

答:六因: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六因分类:  




188.光明能否成为黑暗之能作因?

答:可以。光明能够障碍的是未生的黑暗,而不能障碍已生之黑暗,因此光明可以安立为黑暗能作因。

189.俱有因之事相有几类?

答:俱有因分三类:

(1)四大种互为俱有因;

(2)心与心随转法互为俱有因;

(3)有为法之法相(生住衰灭)与其事相(本法)互为俱有因。

190.什么是俱有因?

答:同时产生是任何法与自己的果互相成为因果是俱有因,这是从互相起到帮助方面而安立的。

191.哪些是心随转法?

答:心随转法有三:

(1)心所;

(2)禅定、无漏律仪;

(3)诸相(即心王上四相与心所、二律仪上四相)。

192.安立心随转法的条件是哪些?

答:(1)时四种:心随转法与心必是生、住、灭同时并堕于一世;

(2)果等三种:心随转法与心必是同一果(即士用、离系果是同一个),并且异熟果、等流果亦是一个;

(3)善等三种:心随转法与心必同是善、不善、无记。

193.一心能作为多少法之俱有因?

答:最少五十八法。

如无覆无记心(二禅以上):最少为五十八法之俱有因。  




此五十八法中,除心王之随顺法相外余五十四法可为心王法之俱有因。

194.什么是同类因?

答:前相同之法产生后同类之果,前法为后法之同类因。同性质的五蕴与同性质的五蕴为同类因,如善五蕴为善五蕴之同类因。

195.什么是五类所断?

答:  




这五类所断中,与自己同类的一切法为同类因,与自己不同类者非为同类因。

196.哪些是有漏九地?

答:  




九地中,自地相同的一切法为同类因;不同地之法非为同类因。

197.三时中何者是同类因?

答:过去、现在之法是同类因,未来不是同类因,因为未来无有次序。

过去是过去、现在、未来之同类因(是过去之同类因者,如宿世嗔心可以是昨日嗔心之同类因);现在是未来之同类因。

198.无漏九地之无漏法必定同处一地才是同类因吗?

答:无漏九地:一禅未至定、殊胜正禅、四正禅、初三无色定。

此九地是无漏法生起的所依,称无漏九地。无漏法可以是不同地而为同类因。

199.什么是平等殊胜同类因?

答:平等殊胜同类因是指,依无漏九地而生起之无漏法,前面三法为后面或平等或殊胜之(果)法的同类因。如苦法忍,与未来苦法忍(未来法实有)为平等同类因;与苦法智及修、无学道为殊胜同类因。钝根,与自己之后面同类钝根为平等同类因;与后面修成之利根为殊胜同类因。

加行生一切有漏善法也是平等殊胜同类因,如闻慧,与自己同类为平等同类因;与思、修慧为殊胜同类因。思慧,与自同类为平等同类因;与修慧为殊胜同类因。修慧,与自同类为平等、殊胜同类因。

200.什么是相应因?

答:心心所同所依根、同所缘、同形相、同时间、同相应物质(事)而名相应因。

201.什么是遍行因?

答:遍行因是一切烦恼性自果的共同之因。

202.遍行因是哪些?其能增上何地烦恼?

答:遍行因有十一种:苦谛见断的五见、怀疑、无明;集谛见断的见取见、邪见、怀疑、无明。

三界各有十一种,共三十三个遍行因。遍行因只能增上自地(五类)烦恼。如欲界遍行因可以遍行于欲界五类所断(苦集灭道修)为因而增上其烦恼。

203.什么是异熟因?

答:异熟因是不善与有漏善法。(异熟,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异类而熟,名为异熟。)

204.为什么无漏法、无记法不是异熟因?

答:不善与有漏善是异熟因,因其具有力量并具爱的湿性,如欲界众生对于欲界自地具有强烈的执著与贪爱,其所造善恶业又具有力量,善恶业如种子,由贪爱之水滋润,所以由此种子心定招感系缚于欲界自地的异熟果报。而无漏法却没有对界地的贪爱,其如优良种子而无有水的滋润,所以不可能招感系缚于界地的异熟果。而无记法虽然于界地有贪爱,其自身却如腐烂的种子一样无有力量,所以也无异熟果。

205.六因于三时中各具几时?

答:遍行因与同类因:具有过去、现在二时,不具未来,因为未来无次序。

异熟因、相应因、俱有因:具三时。  




206.果如何分有为无为?

答:有为四果: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

无为一果:离系果

207.无为法无有因果如何解释?

答:无为法不存在六因五果:

一、无为法是果(离系果)无因,即无有六因。

(1)无能作因:能作因是指不障碍法的产生,无为法无生,故无能作因;(2)余五因唯感有为果,故亦非无为法之因。此无为法唯是以道谛之力而获得,不由六因生,故说无因。

二、无为法是因(能作因)无果,即无有五果。

(1)无为法虽可以作为能作因,但其是一假立因,不能产生增上果。增上果只是有为法的果;(2)此无为法无有执果与生果的能力,故不能产生余有为果;(3)此无为法无有道谛之力,故不能证离系果。故无为法是能作因,但无有五果。

所以说无为法无有因果是说,其是果无因,是因无果。

208.何果由何因生?

答:  




209.异熟果法相、事相是什么样的?

答:异熟果法相:

(1)异熟果是无覆无记法,不是善法与烦恼性(不善与有覆),因为断善根与断烦恼者皆存在故;

(2)相续摄,于非情法中不存在;

(3)有记法生,其因唯是善恶性;

(4)其由善不善后时之业的能力成熟而产生,是业之异熟又是果,故称异熟果。

异熟果事相:异熟所生的一切法。

210.等流果的法相、事相是什么?

答:等流果法相:于自相续同类之后产生的法。

等流果事相:除去初果圣者以外的一切有为法。

211.有漏、无漏法之等流果有何区别?

答:一、有漏法之等流果:

(1)遍行因所生等流果:其与因在地、烦恼性上相同;

(2)同类因所生等流果:其与因在地、种类、本体(善恶无记性)上相同。

二、无漏法之等流果:其与因仅仅在本性(善性)相同。

212.离系果的法相与事相是什么?

答:离系果的法相:通过智慧力灭尽所断有漏法。

离系果事相:抉择灭。

213.士用果的分类及法相是怎样的?

答:士用果分为产生士用果与获得士用果两种:

一、产生士用果:依靠任何因的力量所生的任何果,无论是与彼因一起或无间或后来生,其果均是通过如士夫之作用而产生的,因而称为士用果。其事相有三:

(1)无间士用果:无间即连续不断意,如由世胜法位无间获得见道;

(2)同时士用果:诸如由俱有因所生的果;

(3)间断生士用果:因与果间断而生,如庄稼春种秋收。

二、获得之士用果:抉择灭得绳(即离系得)仅仅是靠获得而产生而并不是通过因的作用而产生。

214.增上果的法相与事相是什么?

答:增上果法相:非为前生的新生有为法,即与因同时及后来产生的一切法即一切有为法的增上果(无为法无增上果)。

增上果事相:与自因一起或后来产生的一切有为法。

215.增上果与士用果有何差别?

答:有部:士用果唯是作者的果(狭),而增上果是指不障碍自生之所有法的果(广)。如:家俱对于木工,是士用果,亦是增上果;而家俱对于其他非木工者,只是增上果。

有些论师说:增上果是总果,士用果是别果。

216.果可以分为几种什么样的法?

答:果分为:

一、相应心、心所法;二、无情法(包括色法与非相应法)。

其中相应心、心所法分为四类:

(1)烦恼性(即不善与有覆无记);

(2)异熟生(无覆无记之异熟生);

(3)余法;

包括:a.无覆无记中除异熟生外工巧、威仪、化心;

b.有漏善法;

c.无漏善法(除初刹那)。

(4)初圣者无漏第一刹那。  




217.六因何时执果与生果?

答:执果:即因能成为生后面果的种子或具有能力,叫做执果。

能作因以外的五因只在现在位执果。

生果:因给果的力量,令入现在,叫生果。

俱有因、相应因:唯于现在位生果

同类因、遍行因:于现在、过去生果

异熟因:唯于过去位生果

另外,能作因,于现在执果,于过去、现在生果。

218.相应心、心所法之中四种果法各有几因产生?

答:(1)烦恼性(果):由五因生,除异熟,因为异熟因生之果唯是无记。

(2)异熟生(果):由五因生,除遍行因,因为遍行因唯生烦恼性果。

(3)余法:由四因生,除异熟因与遍行因。此余法中有善法与无覆无记(除异熟):

a.其中善法(有漏与无漏)不由异熟遍行二因所生;

b.无覆无记中之工巧、威仪、化心非为异熟因生,所以余法(果)之因中除去异熟与遍行。

(4)初圣者无漏第一刹那:

由三因生(除异熟因、遍行因、同类因)。

a.初圣者刹那为善法,故非异熟、遍行因生;

b.无漏刹那为无漏法,世胜法位下为有漏,其前非同类,故非同类因生。

219.无情法即色与不相应行法分四类由几因产生?

答:色法:

(1)烦恼性,即恶戒无表色:由四因生,除异熟、相应因;

(2)异熟色法,即眼等五根:由四因生,除遍行、相应因;

(3)余色法即余无漏戒(除无漏戒第一刹那)及禅定戒等一切善色,以及工巧、威仪通果色:由三因生。除异熟、遍行、相应因;

(4)初无漏戒即苦法忍上无漏戒:由二因生,除异熟、遍行、同类、相应因。

不相应法,即与心心所等法俱生的得绳、四相等法。可以类推之。

220.佛经中所说四种缘是哪些?法相、事相分别为何?

答:四种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1)因缘之法相:指除去能作因以外五因的任何一种。

因缘之事相:一切有为法。

(2)等无间缘之法相:前后平等,故为等;同类未被他法阻断,故无间;又因是外缘,称为缘,由此故名为等无间缘。

等无间缘事相:一切已生心、心所法。

(3)所缘缘法相:为心识所缘之对境,故名所缘缘。

所缘缘事相:一切法。

(4)增上缘法相:能作因。

增上缘事相:一切法。

221.为什么色法非等无间缘?

答:(1)因果不等:

a.因小果大:如阿秀嘎种小而果大;

b.因大果小:如烧稻稗,大聚而成灰。

(2)色法一个未灭,第二个又生。

(3)同时生二色:

a.如欲界色无间生欲、色二无表色(受别解脱戒时,入色界定,即欲界别解脱戒与色戒禅定戒同时生);

b.或如欲界无间生欲界、无漏二无表色。

由此而说色法非等无间缘。

222.一切已生之心、心所皆等无间缘吗?

答:阿罗汉之最后心、心所非等无间缘。

223.等无间缘与其果能否被隔断?

答:有部说特殊情况下可以,如于灭尽定中,其入定心是出定心之等无间缘,而于定中其被隔断。

224.增上缘与所缘缘的差别为何?

答:(1)同时非同时:

增上缘同时:一切法可以同时为增上缘;

所缘缘非同时:所缘诸法不同时产生(如观无我前后念)。

(2)有缘无缘:

增上缘:一法生,不作障之一切法皆可为增上缘;

所缘缘:(有缘)是所缘法,则为所缘缘;

(无缘)非所缘法,则非所缘缘。

由上可知增上缘较所缘缘体广。

225.缘何时对果起作用?

答:(因有执果与生果;缘唯生果。)

一、因缘:

(1)俱有相应二因:对正灭的现在之果起作用(生果);(正灭位是现在,此二因,因与果同时,因生果时唯在现在。)

(2)同类、遍行、异熟因:对正生法起作用。

a.同类、遍行无间断而生果;

b.异熟因:异熟因已成过去,其果要生时,因与果力,令果入现在。

二、等无间缘:对未来生果起作用;

三、所缘缘:对正灭之现在之果起作用。

226.何法由几缘产生?

答:一、一切心、心所法由四缘生:

(1)因缘:能作因以外任一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相应因,俱有因皆可为心、心所之因;

(2)等无间缘:前心、心所是后面同类的等无间缘;

(3)所缘缘:五境或一切法可以作为心、心所生起之境;

(4)增上缘:即能作因,心、心所生时不作障碍立为增上缘。

二、二定由三缘产生(除所缘缘):

(1)等无间缘:于加行入定时依赖心,定前之心是等无间缘;(二定本体非等无间缘,但入定前之心、心所是等无间缘。)

(2)无所缘缘:二定无心、心所故无所缘之境。

 三、除心、心所法与二定以外的其他不相应行以及一切色法:皆由因缘与增上缘二缘生。

227.万法是否一因而生?

答:外道承许大自在天等一因生论不应理。

因为:(1)万法次第而生,若许由大自在天生,则万法当一时全部生起,然而并非如此,故说非一因生;

(2)万法皆由因缘和合而生,故非一因生。

所以,没有其他如大自在天等造物者,一因生不合理。

228.大种作为大种之因有几种?

答:大种作为大种之因有二种:俱有、同类。

(1)俱有因:大种作为与自己同时大种之俱有因,即地水火风与其群体中之地水火风互起作用;

(2)同类因:前大种作为后大种之同类因,地产生地,水产生水,同类因生同类果。

非遍行因:非烦恼性故;

非异熟因:非善不善故;

非相应因:是无情法故。

这二者是大种作大种生之因缘,另外,增上缘必定具有。

229.大种作大种造之因有几种?

答:大种产生大种造,其作因缘无需观察,其作增上缘时有五种因:

(1)生因:大种新生大种造;

(2)住因:大种使大种造不间断;

(3)相同因:大种所造随着大种增减而增减(即大种与大种造同);

(4)所依因:大种所造依靠其大种;

(5)增上因:大种使大种所造愈加增上。

230.大种所造生大种所造之因有几种?

答:大种所造生大种所造增上缘必定具足,其因缘中三种因:

(1)俱有因:禅定戒无漏戒(无表色)之七断(七断为色法,是四大所造:不杀、不偷、不淫、不说妄语、不说粗语、不说绮语、不说离间语,此七皆为色法。禅定无漏二戒为随心戒,此身语七断同时具有;而别解脱戒中此七断可以不同时具有,随发心而分别具有)互相为因;

(2)同类因:色法所摄前后同类善法等;

(3)异熟因:如以有表无表有漏善法、不善法分别产生善恶趣之眼等身体。

231.大种造作为大种之因有几种?

答:大种造生大种增上缘(能作因)是必定的,其为因缘中有一种因:异熟因,如即生中善不善有表色产生后世异熟生之根群体中存在的大种。

232.心有多少种?

答:心有十二种:  




233.哪一心后面立即产生具等无间缘之心?

答:以八时了知何心无间生生何心:

一、相续时:同类的前心生后心,如善心生善心;

二、同地时:心之种类不同,地相同,能生其他心,如善心生恶心、无记心等;

三、结生时:

(1)死心:即从死有结生到中有;

a.俱生善(非加行善):除去二无漏、加行善、工巧、化心,诸如十大善地法;

b.不善法:如坏聚见;

c.有覆无记法:诸如根识;

d.无覆无记法:威仪。

(2)生心:即从中有结生到生有,是所生的那一地的烦恼性心(不善或有覆);

(3)上下地转生:

下界生上界:死心为俱生善与无覆无记;

生心为有覆无记(烦恼性)。

上界生下界:死心为善、有覆无记以及不包括工巧化心的无覆无记心;

生心为烦恼性(或不善或有覆)。

自地生自地:死心是善,生心为烦恼性。

有学无学二无漏心无有生死二心。

四、入定时:必以善心(加行善)入定,下界生上界。

欲界善心生色界善心与二无漏心;

色界善心生无色界善心与二无漏心;

无色界善心生二无漏心。

(欲界善心不会产生无色界善心,有四种远故,所依、所缘、形相、对治四个方面皆远故。)

五、出定时:上界善心生下界善心(生自界地时由相续时包括。)

二无漏心产生无色界之加行善心;

无色界善心与无漏心生色界加行善;

色界善心与二无漏心产生欲界的善心(俱生或加行)。

六、染污定所逼恼时:于定时生慢等,则成染污定。

上界的有覆无记法(即染污定)产生下界善心:无色界的染污定(即具有贪、痴、慢之定)产生色界善心;色界的染污定产生欲界善心。

七、入化心时:于定中起定心中无间可入化心。

色界加行善之后会出现欲界与色界的两种无覆无记化心。

八、出化心时:出化心位无间入于定心。

欲界、色界化心中产生色界的加行善心。

234.欲界心分别生几心,并由几心中生?

答:一、欲界善心:生九心,从八心生。

(1)作等无间缘,产生九心:

相续时:生欲界善心;

同地时:生欲界不善心、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

入定时:生色界加行善心;有学、无学二无漏心。

结生时:色、无色界二有覆无记心。

(2)作等无间缘之果,由八心中产生:

相续时:由欲界善心生;

同地时:由欲界不善心、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生;

出定时:由色界之加行善心生;由二无漏心生;

染污定逼恼时:由色界有覆无记心生。

二、欲界不善心:从十心生,生四心。

(1)作等无间缘果,由十心产生:

相续时:由不善心生;

同地时:由善心、有覆、无覆无记心生;

结生时:色界:由善心、有覆、无覆心生;

无色界:由善心、有覆、无覆心生。

(2)作等无间缘,而生四心:

相续时:欲界不善心;

同地时:欲界善心、有覆、无覆心。

三、欲界有覆无记心:

亦从十心生,生四心,与不善心同,可推知。

四、欲界无覆无记心:由五心产生,生七心:

(1)作等无间缘果,由五心产生:

相续时:由无覆无记心生;

同地时:由善心、不善、有覆无记心生;

入化心时:由色界加行善心产生。

(2)作等无间缘而生七心:

相续时:生欲界无覆无记心;

同地时:生善心、不善心、有覆无记心;

出化心时:生色界的加行善心;

结生时:生色界有覆无记心;生无色界有覆无记心。

235.色界心分别生几心,并由几心中生?

答:一、色界善心:生十心,从九心生。

(1)作等无间缘,而生十一种心:

相续时:生自地善心;

同地时:生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

出定时:生欲界善心(加行、俱生);

入化心时:生欲界之无覆无记心;

结生时:生欲界不善心、有覆无记心;

生无色界有覆无记心。

入定时:生无色界加行善心、二无漏心。

(2)作等无间缘之果,由九心无间产生:

相续时:由善心生;

同地时:化心所生的加行善心、异熟生与威仪心二者所生的俱生善心;

入定时:由欲界加行善心生;

出化心时:由欲界无覆无记心生;

出定时:由无色界加行善心生;

由二无漏心生。

染污定所逼恼时:由无色界之有覆无记心生。

二、色界之有覆无记心:由八心生,生六心。

(1)作等无间缘果,而由八心生:

相续时:由有覆无记心生;

同地时:由善心、无覆无记心生;

结生时:由欲界善心、无覆无记心生;

由无色界善心、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生。

(2)作等无间缘而生六心:

相续时:生有覆无记心;

同地时:生善心、无覆无记心;

结生时:生欲界不善心、有覆无记心;

染污定所逼恼时:生欲界善心。

三、色界之无覆无记心:由三心生,生六心:

(1)作等无间缘果:由三心生:

相续时:由无覆无记心生;

同地时:由善心、有覆无记心生。

(2)作等无间缘,生六心:

相续时:生无覆无记心;

同地时:生善心、有覆无记心;

结生时:生欲界不善心、有覆无记心;

生无色界之有覆无记心。

236.无色界分别生几心,由几心生?

答:一、无色界无覆无记心:由三心生,生六心:

(1)作等无间缘果,由三心生:

相续时:由无覆无记心生;

同地时:由善心、有覆无记心生。

(2)作等无间缘而生六心:

相续时:生无覆无记心(唯异熟生);

同地时:生善心,有覆无记心;

结生时:生欲界不善心,有覆无记心;

生色界有覆无记心。

二、无色界善心:生九心,由六心生。

(1)作等无间缘,生九心:

相续时:生无色善心;

同地时:生无覆无记心、有覆无记心;

入定时:生二无漏心;

出定时:生色界善心;

结生时:生欲界不善心、有覆无记心;

生色界有覆无记心。

(2)作等无间缘果,由六心生:

相续时:由无色善心生;

同地时:由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生;

入定时:由色界善心生;

出定时:由二无漏心生。

三、无色界之有覆无记心:生七心,由七心生。

(1)作等无间缘而生七心:

相续时:生有覆无记心;

同地时:生善心、无覆无记心;

结生时:生欲界不善心、有覆无记心;

生色界有覆无记心。

染污定所逼恼时:生色界善心。

(2)作等无间缘果:由七心产生:

相续时:由有覆无记心生;

同地时:由善心、无覆无记心生;

结生时:由欲界善心、无覆无记心生;

由色界善心、无覆无记心生。

237.有学心无学心分别生几心,并由几心生?

答:一、有学心由四心生,生五心。

(1)作等无间缘果,由四心生:

相续时:由有学心生;

入定时:由三界三种加行善心生。

(2)作等无间缘果

相续时:生有学心;

入定时:生无学心;

出定时:生三界善心。

二、无学心由五心生,生四心。

(1)作等无间缘果,由五心生:

相续时:由无学心生;

入定时:由三界加行善心,金刚喻定心生。

(2)作等无间缘果

相续时:生无学心;

出定时:生三界善心。

238.十二心如何分为二十心?

答:  




239.何界何心现前有几心新得?

答:一、欲界烦恼性心现前有六心新得:

(1)欲界二烦恼性心,俱生善心及色界有覆无记心(四心):

(1)俱生善心:

a.由疑续善:已断善根,由疑心发生正见,而续善根,疑是染心,生欲界善;

b.由界退还:上界退还生欲界染心,染心起时,欲界善心亦得起法前得得之。

(2)欲界不善心,有覆无记心以及色界有覆无记心:

a.由起惑退:已得无色界定(断欲、色染),后起欲染,则由定退,欲染(即有覆与不善)起时,色染(有覆)亦得;

b.界退还:无色界退还来生欲界,受生心中,得欲界二染,兼色界染心。

(2)得无色有覆及学心者:(二心)

由起惑退,阿罗汉起欲界惑退,正起欲染时得无色有覆及学心。

二、色界烦恼性心现前时有六心新得:

(1)得自界三心,欲界无覆(四心):

由界退还者,此据无色命终,来生色界,正起色界续生染时,自界三心,欲界一通果心,此时总得也;

(2)得无色有覆、有学心(二心):

由起惑退:阿罗汉起色界惑退,得无色有覆及学心。(色界染起,无色有覆得起。)

三、无色界烦恼心现前新得二心:

无色烦恼心、有学心。

由起惑退:阿罗汉起无色界惑退,正起染时,得自界染心及学心也。

四、色界善心现前时新得三心:自界善、欲色二化心。

色界善心:从欲界善入未至定,得色善心;

入初禅:得欲色二化心。

五、有学心现前时新得四心:

(1)得有学心:初证入正性离生,得有学心;

(2)欲、色二化心:由圣道入初禅离欲染时,得二界化心;

(3)得无色善心:由圣道离色染,得无色善心。(色善心先于得有学前已得。)

六、剩余六心,即欲界无色界善心、无学心、三界无覆无记心现前时它们本身新得,其他都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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